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前期多家机构的疑问,对比选文件中表述不清之处的进行如下更正:
1.比选文件中,“第一部分告知函,五、其他要求“中“3.中标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为本股权交易出具审计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3.中标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为本股权交易出具审计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2.“第二部分参选单位须知”中“五、公开比选办法和公开比选事宜(四)评审标准”的“1.综合实力及过往:1.综合实力(10分)2023年中注协百家事务所综合排名进入前30名的得2分,进入前20名得6分,进入前10名得10分。“调整为”1.综合实力(10分)2023年中注协百家事务所综合排名进入前50名的得2分,进入前30名的得4分,进入前20名的得6分,进入前15名得8分,进入前10名得10分。”
3.“第二部分参选单位须知”中“五、公开比选办法和公开比选事宜(四)评审标准”的“2.过往业绩(10分)具有环保领域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或审计经历,2020年-2024年每具有环保领域项目审计业务业绩得2分,满分10分。(业绩得分仅以项目团队现场负责人执业所在机构来计算))“调整为”2.过往业绩(10分)具有环保领域项目专项审计经历,2020年-2024年每具有环保领域项目专项审计业务业绩得1分,满分10分。(业绩得分仅以项目团队现场负责人执业所在机构来计算)”
4.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