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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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有限数量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资格预审文件新增密封要求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4.2.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未按本章第4.2.1项或第4.2.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