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兴山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兴发改审批[2024]2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信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张家河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兴山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张家河公墓(监理)
2.2建设规模:新建墓穴1411座、新建墓道1278.40㎡、新建挡土墙1167.79m?、新建仿木栏杆1774.78m、安装太阳能路灯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3项目地点:兴山县。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项目实际施工工期的基础上增加60日历天(协助前期施工准备和后期项目备案、审计等),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2.6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施工工期要求。
2.7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施工质量要求。
2.8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要求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拟派项目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未任职于兴山县行政区域以外项目。若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了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则必须在本项目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配置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还应上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取得已担任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应该还需要上传每个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提供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6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8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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