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阳原县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阳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阳发改审批[20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阳原县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阳原县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乡镇所在地及行政村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383座,通过在现有停车场内加装充电桩的方式进行建设,新建充电桩管理系统1套,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104套,7kw单枪交流充电桩1325套,集控中心处理器99套,协调装置284套,远程监控设备418套,智能地锁208套,太阳能LBD路灯483套,315kVA箱变13座,400kVA箱变2座,630kVA箱变1座,低压配电柜416套;敷设ZR-YJV22-3*70型电力电缆1.8km,ZR-YJV22-(4*240+1*120)型电力电缆10.13km,ZR-YJV22-(4*120+1*70)型电力电缆3.29km,ZR-YJV22-(4*35+1*16)型电力电缆31.82km,ZR-YJV22-(3*10)型单相电力电缆15.3km,ф200MPP电缆保护管13380m,ф100MPP电缆保护管37294m;硬化改造车位22995㎡,安装防雨3120㎡,安装标识牌383套。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服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④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2.4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5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试)三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具有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1.5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1-04 09:00:00至
2026-01-09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1-2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向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李金龙 、王熙 , 联系电话: 0313-3263299、17603208040。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阳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节能监测服务中心 电话:
13501023223 电子邮箱:
/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无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张家口市阳原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 邮编: | 076750 | 邮编: | 050051 |
| 联系人: | 李金龙 | 联系人: | 王熙、左庆磊 |
| 电话: | 0313-3263299 | 电话: | 17603208040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xzb0313@163.com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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