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彩虹桥、流花站,十三号线二期彩纪区间,芳白城际彩虹桥站相关恢复(流花湖公园景观提升)设计服务项目_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_JG2025-3299_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彩虹桥、流花站,十三号线二期彩纪区间,芳白城际彩虹桥站相关恢复(流花湖公园景观提升)设计服务项目已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以综三园林〔2024〕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芳白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和芳白城际项目建设成本,其中:十一号线、十三号线二期、芳白城际出资比例分别为资本金45%、34%、50%,商业银行贷款或多元化融资55%、66%、50%,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芳白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彩虹桥、流花站,十三号线二期彩纪区间,芳白城际彩虹桥站相关恢复(流花湖公园景观提升)设计服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彩虹桥、流花站,十三号线二期彩纪区间,芳白城际彩虹桥站相关恢复(流花湖公园景观提升)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广州市流花湖公园
项目建设规模:十一号线彩虹桥站涉及面积约2.0万m2,包括湖面、绿化、建筑、管线等恢复;十一号线流花站涉及面积约1.2万m2,包括绿化、广场及管线等恢复;十三号线二期彩纪区间涉及面积约0.69万m2,包含绿化、管线及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700m2)等恢复;芳白城际彩虹桥站涉及面积约0.66万m2,包括湖面、绿化、广场、管线及流花鸟苑(建筑面积约1500m2)等恢复。
2.2 招标范围:
复建用地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工作,工作阶段涵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及验收配合等全阶段。
2.3 标段划分
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_招标范围内涉及三条线路地块范围内绿化景观提升设计工作,包括周边湖面、绿化景观、广场、建筑及管线等恢复方案,需考虑与已建成的地铁设施相结合,按线路分签合同。
2.4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工程通过验收,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服务工期。
2.5 最高投标限价:2,099,839.95元。
2.6 其他说明:
2.6.1设计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在单位工程完成后,配合编制竣工图。与其他设计单位专业的协调配合,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和经济合理性,并配合业主完成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2.6.2招标失败的情况
2.6.2.1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6.2.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7 月17 日12 时_00_分至2025 年8 月7 日10时_45_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8 月7 日10 时_45_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www.gzggzy.cn(网址)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2025 年8 月7 日10时_30_分至2025 年8 月7 日10时_45_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B) 逾期提交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其他说明
8.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06786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1层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引(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芳白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C塔
邮编:510335
联系人:何工
电话:020-83155837
电子邮箱:heyuan4@gzmtr.com
监督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
邮编:510620
电话:020-38113870
10.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2:投标人声明
附件3: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4:招标人声明
年月日
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表1-1 资格审查资质条件
标段:
序号 | 资质要求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
资质证书 | 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表1-2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标段:_______
序号 | 业绩要求 |
1 | 2020年1月至今具有80万元及以上包含本次招标专业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
注:1.类似工程是指:风景园林工程。
2.投标人的设计经验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的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若上述文件无法反映工程相应技术、规模指标的,应另附可证明工程相应技术、规模指标的其他文件。
表1-3 资格审查信誉要求
标段:_______
项目 | 资格要求 |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注:1.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将覆盖整个招标阶段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为止。
2.投标人的信誉状况由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负责查证,投标文件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但需在投标文件格式7-4信誉情况表中声明;若查实存在失信情形的,将被否决投标。
3.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
表1-4 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要求
标段:_______
项目 | 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且应当具备园林绿化工程类高级职称及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管理业绩。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声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注:1.类似工程是指:风景园林工程。
2. 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须附: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及能够证明是负责人业绩的文件(如甲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如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投标人的业绩材料一致的,可不重复提供,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3.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应提供应提供简历表,设计工作经验以简历表填报的主要工作经历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以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为准。
附件2: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就参加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彩虹桥、流花站,十三号线二期彩纪区间,芳白城际彩虹桥站相关恢复(流花湖公园景观提升)设计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等信息进行公开。
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九、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十、如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技术负责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20250708更新)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5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 |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7 |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8 | 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
11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12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14 |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6 |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7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18 |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19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1 | 谢天慈(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1342018201903343) |
22 | 中煤中原(天津)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3 | 高金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577783) |
24 | 广州佳源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备注:该名单以发布公告时,集团法律合约部在内外部门动态中最新发布的《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为准。
附件4:招标人声明
(招标人红头文件出具)
招标人声明
(本项目招标监管机构) :
我单位就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彩虹桥、流花站,十三号线二期彩纪区间,芳白城际彩虹桥站相关恢复(流花湖公园景观提升)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
四、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