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三标段、四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2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307国道北侧福灵园汉民公墓东侧。
2.2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84277.93平方米,约426.41亩,总建筑面积27242平方米,包含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灵武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压缩站、灵武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灵武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一标段灵武市生活垃圾集中转送压缩站:总建筑面积109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垃圾压缩中转站1座、门房1处、消防水池、附属用房、清扫车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站、洗车房、停车库、垃圾分拣一体化处理中心;配置电动车充电桩5座,电动车5辆;并配套外网附属设施:包括混凝土硬化场地,沥青道路,砖垛铁艺围墙670米,10kv高压进线1200米,箱变1台,监控设施1套,室外给排水外线1320米,1万立方米的0.5MMHDPE膜+土基础的敞开蓄水池1座,化粪池一座等。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垃圾压缩站: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5.4米,建筑面积3313半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12平方米,地上2901平方米,框架结构,右侧带引桥;耐火等级二级,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丁类。2.门房: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35米,建筑面积185平方米,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二级。3.附属用房:地上一层,建筑高度7.65米,建筑面积473平方米,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二级。4.洗车房:地上一层,建筑高度7.95米,建筑面积225平方米,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二级。5.停车库: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1.00米,建筑面积2580平方米,轻钢结构,耐火等级二级,三类汽车库。6.清扫车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站:包含渗滤液处理设施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建筑高度7.95米,建筑面积766平方米,框架结构。7.垃圾分拣一体化处理中心: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2.50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轻钢结构,耐火等级二级,火灾危险性 等级为丁类。
二标段灵武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筑面积119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1座、辅助用房、门房,并配套建设室外绿化、水电、道路等附属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丁类车间,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5.50米,建筑面积11437平方米,轻钢结构,耐火等级二级。2.辅助用房: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25米,建筑面积504平方米,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二级。3.门房: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05米,建筑面积39平方米,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二级。
三标段灵武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成品暂存库(丁类仓库,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2.50米,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轻钢结构,耐火等级二级)一座,并配套建设室外绿化、水电、道路等附属设施。
四标段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括提升泵站、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以及场地平整等。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全过程及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灵武市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一标段:施工一标段的全过程监理;
灵武市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二标段:施工二标段的全过程监理;
灵武市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三标段:施工三标段的全过程监理;
灵武市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四标段:施工四标段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一至三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监理四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8日18时起至2026年2月4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26日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130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段 地址: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五楼501室
邮编:751400 邮编:750000
联系人:何得强 联系人:王燕、王宁、白艳、宋晓楠、潘琼英
电话:0951-4669000 电话:1980958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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