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建设(标段1)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901001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小黄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大厦C栋912-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建设(标段1)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长沙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建设(标段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在长沙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前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长沙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 项 | 1 | 345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45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 1 | 房屋使用年限监测子系统 | 包括: 房屋基础档案数据库 房屋使用年限监测排查 房屋隐患整治监管 监测技术服务监管 自定义收集表单 | 项 | 1380000 | 1380000 | / |
| 2 | 房屋安全行业监管子系统 | 包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 项 | 670000 | 670000 | / |
| 3 | 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子系统 | 对各种类型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包括数据台账、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台账包括装饰装修、危旧房改造、举报反馈、安全鉴定、专项整治等房屋安全底数台账 | 项 | 140000 | 140000 | / |
| 4 | 移动端应用 | 包括房屋安全监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监管、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提供房屋档案查询、个人中心、终端监测数据实时查询、投诉和举报回复、通知公告、任务督办、提醒等功能;另一方面满足公众用户房屋信息查询、隐患监督等需求,建设房屋档案信息查询、装饰装修备案申请、房屋隐患反馈、一键投诉等功能 | 项 | 158000 | 158000 | / |
| 5 | 数据区块链上链 | 包括房屋巡检结果数据上链开发、链上数据目录开发、区块链管理等功能。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查询功能 | 项 | 110000 | 110000 | / |
| 6 | 系统管理 | 对系统运行整体情况的集中监控和自动化管理,建设角色管理、用户管理、角色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 | 项 | 70000 | 70000 | / |
| 7 | 系统对接 | 打通与省住建厅、资规、公安等涉及房屋建设、使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为房屋安全提供信息支撑。 | 项 | 110000 | 110000 | / |
| 8 | 房屋安全数据资源体系 | 包括: 数据对接 数据分类分级 数据处理与融合 数据更新与校验 数据共享与交换 | 项 | 820000 | 820000 | / |
| 合计 | 3458000 | 34580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1.房屋使用年限监测子系统
1.1.房屋基础档案数据库
基础数据库围绕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目标,依托于长沙市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基础能力,通过对接省、市房屋安全相关系统,获得数据后进行数据清洗过滤,从数据时间、获取形式多个维度,清洗得出最新房屋基础数据。对于新建房屋或房屋数据发生变化,通过巡检、专项行动、物业和业主上报等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持续更新维护,保障房屋信息的完整全面。形成以规划、建设、交易、使用及拆除于一体的房屋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支撑开展房屋安全相关工作。
1.2.房屋使用年限监测排查
对房屋基础数据库中房屋使用年限实现自动化、信息化监管,为区县(市)管理部门建立设计使用期限内及超设计使用年限后房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提供数据支撑。通过信息化驱动,辅助下级单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计划组织安全鉴定、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等,形成有监测、有预警、有响应、有治理的业务流程闭环的长效机制。建设房屋安全体检机制,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基础,以系统自动化为驱动,形成以上级管理调度委派任务为辅助,建立分梯队、分时间、分重点的房屋安全体检队伍。对所有房屋安全体检工作由系统驱动流转,规范化体检要求,将责任压实,保证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工作做到位。
1.3.房屋隐患整治监管
对房屋使用年限监测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房屋,实行动态化监管,实现对工程措施整治全流程的动态跟踪,以及对管控措施整治全周期的定期巡查,实现房屋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1.4.监测技术服务监管
对重点区域危房实行智能实时监测,支持多种类房屋安全检测设备接入,辅助自动触发警报,及时发出分级预警信息,为有效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支持运行状态查看与管理、运维管理、考核管理、综合分析等。
1.5.自定义收集表单
支持多种类房屋安全监管业务的数据收集的场景。可在房屋档案基础数据上生成数据采集表单,也可单独配置空白数据采集表单。除了配置采集表单字段外还可以设置立即开启采集、设置采集时间截止范围、配置采集人(分组、直接选择人)等操作,无需立即开启采集以及暂不设置采集时间截止范围和配置采集人的表单可以在表单创建完成后再进行设置。采集数据中可随时点击开启/关闭采集按钮停止数据的采集录入。包括隐患排查、房屋普查、消防巡查等,数据收集自定义收集表单包括表单管理、数据采集、数据报表等功能。
支持文本框、下拉框、多选框、单选框、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时分秒)、文件框、图片框、省市区组件等。所有字段支持配置化,包含字段设置、校验设置,字段设置按不同字段库类型配置不同(配置字段举例:字符长度、数值最大值、数值最小值、字典code、正则表达式校验等)。校验设置根据字段库类型(配置举例:是否必填、是否查询字段等)。
2.房屋安全行业监管子系统
2.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
建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登记备案管理、监管巡查、隐患整治、竣工验收、行业信用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功能,对装饰装修参与企业和参与人员进行管理,通过系统驱动对使用年限短的新建房屋装修管理,遏制装修活动中破坏承重结构、私自建设“格子房”等违法行为。
2.2.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登记备案、鉴定前报备、鉴定中监管、鉴定后备案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功能,辅助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强化行业管理。通过系统连通,为房屋使用年限监测排查提供技术支持,提高隐患排查的准确度和时效性。
3.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子系统
对各种类型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包括数据台账、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台账包括装饰装修、危旧房改造、举报反馈、安全鉴定、专项整治等房屋安全底数台账,通过对业务产生的数据、系统对接同步的数据、人工录入的数据和前端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满足向各级领导汇报、任务交办、调度进度、问题发现、业务统计、数据统计等需求。数据可视化实现全市房屋安全工作的进展及成果“一图呈现”,满足随时汇报、实时调度、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反馈等需求。
4.移动端应用
为统一和减少市民服务和基层业务工作移动端应用入口,本项目政务侧移动端应用依托“湘易办” APP 开展建设,以“湘易办”APP作为移动端唯一入口,公众侧移动端应用基于“我的长沙”开展建设。一方面满足政务用户监管和办公需要,围绕房屋安全监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监管、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提供房屋档案查询、个人中心、终端监测数据实时查询、投诉和举报回复、通知公告、任务督办、提醒等功能;另一方面满足公众用户房屋信息查询、隐患监督等需求,建设房屋档案信息查询、装饰装修备案申请、房屋隐患反馈、一键投诉等功能,实现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5.数据区块链上链
基于BSN区块链网络,将数据作为数字资料上链,结合业务系统日志形成历史记录,实现住建数据资源共享业务流程和数据区块链存证,保障数据不可篡改和数据一致性。包括房屋巡检结果数据上链开发、链上数据目录开发、区块链管理等功能。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查询功能,实现链上数据查询和验证,保障数据共享过程的一致性,并支持数据查验功能,为数据统计验证、事后责任追溯提供了安全可信支持。
6.系统管理
实现对系统运行整体情况的集中监控和自动化管理,建设角色管理、用户管理、角色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
7.系统对接
打通与省住建厅、资规、公安等涉及房屋建设、使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为房屋安全提供信息支撑。
本项目系统对接情况:
| 序号 | 对接内/外部单位及平台 | 对接内容说明 |
| 1 |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 | 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对接,获取全市自建房房屋和图斑等数据。 |
| 2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 | 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对接,获取全市房屋和图斑等数据。 |
| 3 | 湖南省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 与湖南省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对接,获取工商登记、变更等数据。 |
| 4 | 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 | 与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对接,获取农村村民建房信息、竣工验收等数据。 |
| 5 | 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系统 | 与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系统对接,获取全市自建房和图斑等数据。 |
| 6 | 长沙市两违清查信息系统 | 与长沙市两违清查信息系统对接,获取房屋基础数据和图斑等数据。 |
| 7 | 长沙市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 | 与长沙市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统一认证、单点登录等功能、完成局内数据共享,业务数据推送。 |
| 8 | 长沙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 | 与长沙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进行对接,获取加工处理后的CIM模型数据。 |
| 9 | 长沙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系统 | 与长沙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对接,获取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竣工验收等数据。 |
| 10 | 长沙市二维码标准地址信息管理平台 | 与长沙市二维码标准地址信息管理平台对接,获取房屋门牌、单元牌、户室牌等数据。 |
| 11 | 长沙市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系统 | 与长沙市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系统对接,获取预售许可、网签备案等数据。 |
| 12 |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系统 | 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获取房屋、户室、产权人等数据。 |
| 13 |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 | 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对接,获取全市工程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等数据。 |
| 14 | 长沙市政务云密码应用服务平台 | 与长沙市政务云密码应用服务平台对接,调用密码应用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加解密、签名验签、身份认证等服务。 |
| 15 | 长沙市城市“超脑”平台 | 通过长沙市城市“超脑”平台的智能网关,以API接口方式实现相关服务能力的调用。 |
| 16 | 项目运行监管评价系统 | 与项目运行监管评价系统对接,完善项目跟踪评价和运行监管机制,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益。 |
| 17 | 长沙市住建综合执法系统 | 与长沙市住建综合执法系统对接,进行执法相关数据共享交换。 |
| 18 | 房屋安全保险信息平台 | 与房屋安全保险信息平台对接,提供房屋档案数据给保险平台,用于支撑房屋保险业务。 |
| 19 | 长沙市白蚁防治管理系统 | 与长沙市白蚁防治管理系统对接,获取项目、楼栋等数据。 |
| 20 | 长沙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信息采集平台 | 与长沙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信息采集平台对接,获取项目、单体等数据。 |
| 21 | 征收补偿信息系统二期 | 与征收补偿信息系统二期对接,获取房屋征收拆除工程登记、房屋征收拆除备案等数据。 |
| 22 | “湘易办”APP | 依托“湘易办” APP,以“湘易办”APP作为移动端用户入口,建设长沙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政务侧移动端应用。 |
| 23 | “我的长沙”APP | 依托“我的长沙”APP,以“我的长沙”APP作为移动端用户入口,建设长沙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公众侧移动应用。 |
8.房屋安全数据资源体系
需涵盖房屋安全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以确保系统能够准确、高效地收集、处理、存储并使用房屋安全数据,为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1数据对接
为提升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及分析效能,应实现多源数据的汇聚工作。数据汇聚应确保系统能够高效、准确地集成来自不同来源的房屋安全相关数据,包括历史存量数据、实时监控数据、设备运行状态等其他业务系统数据,以及来自外部平台的数据。数据汇聚的方式不限于通过系统接口、库表对接、台账录入等方式进行,确保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地流入新系统。在汇聚过程中,必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避免数据丢失或错误。此外,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应具备严格的安全性保障,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通过确保数据安全,能够为后续的安全评估、风险预测和决策支持提供可靠且安全的数据基础。
多源数据集成:系统应能够从多个内部系统(如: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系统)和外部系统(如: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数据源获取房屋安全相关数据,统一汇总到新系统中,支持多种数据格式(如非结构数据、结构化、设备监测实时数据等)的无缝对接。
历史数据迁移:为了确保新系统能够顺利投入使用,旧系统中的存量的房屋安全基础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地迁移至新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应遵循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确保历史数据与新系统的兼容性,避免因数据缺失或错误导致系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特别是需要关注数据的转换规则、数据格式的统一及迁移后的数据校验,确保新系统能够顺畅接入历史数据,且各项业务流程不受影响。迁移过程应有详细的计划与实施步骤,并做好充分的备份工作,以应对迁移过程中的风险。
数据一致性和去重:汇聚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一致性,避免重复数据的出现,确保系统处理后的数据准确无误,能够为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8.2数据分类分级
数据分类与分级是确保数据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利用的重要措施。在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中,数据分类与分级有助于更好地进行数据管理、控制访问权限、实现数据的合理使用与保护。应包含数据采集与管理、数据标准化与分类、数据质量控制与校验机制、数据备份与安全性四个方面。
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需要集成多种数据来源,包括房屋基础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房屋排查等历史数据、建设工程监管数据、设备监控数据等。所有数据应进行结构化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可溯源性与准确性。
数据标准化与分类: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定义清晰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一致性,避免不同部门、不同来源数据产生冲突。数据应按照房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风险等级等进行分类管理。
数据质量控制与校验机制:通过严格的数据校验机制,保证采集数据的质量。系统应自动识别异常数据,并对其进行标记和修正,以确保后续分析的准确性。数据校验包括但不限于格式校验、完整性校验和逻辑校验。
数据备份与安全性:为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系统应设立定期备份机制,且备份数据要与主数据进行同步。同时,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采用加密和访问控制技术,保障数据的隐私与安全。
8.3数据处理与融合
应包含数据处理流程及多源数据融合两个部分。
数据处理流程:房屋安全数据的处理流程包括数据的采集、清洗、转化、存储以及最终的分析应用。整个流程需进行系统化设计,确保数据的连续性、一致性与高质量。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需进行数据清洗、去重、标准化、格式化等步骤,以消除噪声数据和不一致的数据,保证后续分析的准确性。
数据融合:系统应能够集成来自不同来源的数据,如房屋基础、设备监测、房屋安全检查等数据。通过数据融合技术,将不同数据源的信息有效结合,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分析视角,从而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8.4数据更新与校验
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应建立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以支持决策。
数据更新机制:系统应设计动态的数据更新流程,当房屋安全检查等数据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更新。特别是在房屋发生结构性变化或安全隐患整改时,系统应实现数据的同步。
数据校验与异常处理: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校验,确保录入的数据符合标准且无误。如果检测到异常数据(如不一致、重复或逻辑错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策略处理异常数据。并且对于异常数据,系统应提供详细的校验日志,便于追溯和分析。
8.5 数据共享与交换
系统业务产生的原始数据、治理成果等相关数据,应通过长沙市住建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进行资源编目或服务实现局内数据共享交换,并依据长沙市数据局监管要求,需将相关数据资源通过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上线对应的资源目录或服务,实现局外部数据共享。
(二)软件建设要求:
应用系统需满足每秒不少于500户的并发量,并能根据用户量实现方便、快速扩容。中标人应根据上述建设原则和中标人的系统特点,并结合其他章节中的系统功能需求,提出本期工程应用软件和第三方软件产品和系统功能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软件系统架构;
2、软件功能模块介绍;
3、软件研发分为需求调研、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阶段,各阶段须具备相应的成果文件,成果文件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技术服务要求
质保期间中标人应提供原厂7*24小时维保服务。
中标人在此应提供本地支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提供本地维护团队人员数量:
1、提供一年的免费运维期,运维期从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之后开始计算;
2、在运维期内,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可常驻技术人员并提供办事处技术支持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保证项目单位可以随时找到相应的技术人员;
3、保证提供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工作态度良好,热情主动,能积极为客户服务;
4、在运维期内,如在2小时内现场技术支持无法解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将在报修12小时内加派工程师到达现场;
5、在运维期内,须保证在报修2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6、在系统软件实施部署时采用可行的措施,尽量减少对其他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的影响;
7、在进行系统升级发布后,无偿提供对所更新系统的功能检查、数据校验等测试工作;
8、在系统运维期满后,中标人仍将满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
9、中标人须承诺对由于系统部署安装存在错漏给予终身免费修复,对于由于中标人实施工作存在缺陷而造成项目单位的严重损失,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给予索赔。
10、中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
2.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建设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须派驻专业的项目团队进行实施和维护。项目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产品经理、系统研发人员、数据处理人员、项目实施人员、运维保障人员、业务相关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少于20人。
2、项目运维技术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合同签订后的建设期内,要求投标人安排不少于2人的实施团队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
驻场期间自觉遵守采购人关于职场环境的要求和规定,包括着装、卫生、公共秩序等。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工程进度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的工程进度安排和人员安排。系统安装、调试包含:
1、应用系统采用JAVA语言开发,JDK版本应在1.8及以上,需按照要求部署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机房,相关技术应符合住建局相关标准,安全设计应符合等保三级标准,密码安全测评符合三级标准,中标人须配合完成整改。
2、中标人负责所需软件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开通。
3、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软硬件设备的相应技术支持,采购人负责工程协调、配合。
4、中标人应提供系统使用手册(包括系统描述、操作步骤)供采购人参考。
5、在试运行期间,中标人所提供的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中标人须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采购人要求进行维护和维修、试用期自故障修复后重新计算。
6、中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件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软件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中标人提供的软件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系统应符合信创产品要求。
7、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8、软件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1)平台有效工作时间要求≥99.5%;
(2)平台一年的故障停机时间≤30分钟(停电等不可预测因素除外);
(3)平台最高负荷持续时间≤1小时;
(4)避免出现以下情况:无故退出平台、出现平台不可控的故障提示、因平台故障导致操作系统或机器无法正常工作;
(5)进行增、删、改业务(不含大对象数据类型)响应时间在2秒以内;
(6)查询操作的响应时间要求在2秒以内;
(7)平台支持同时在线数大于3480,并发用户数大于500;
(8)查询基础数据(精确匹配)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
(9)查询单个数据主题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秒;
(10)目录检索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
(11)查询统计报表(非实时统计)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
(12)批量数据交换中,平均单条记录数据交换的时间不大于2秒。
4.其他要求
(一)运维及质保期
中标人自行开发的软件和硬件产品自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运维及质保期为一年。
运维及质保期内,如果采购人要求进行系统迁移,中标人负责以免费迁移方式将本项目涉及的有关系统进行迁移,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1、中标人应在质保期内免费解决程序BUG;
2、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含现场服务)。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采购人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中标人的情况下,中标人的工程师应在30分钟内予以答复,或到现场支撑。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提供及时的本地化维护。
3、保修期内,为了提供合同系统的维护,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免费(包括免收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用)修改或更换系统中有故障的软件。
4、中标人应注明质保期外是否提供服务及服务方式的说明。
(二)项目管理和进度要求
1、项目管理要求
为项目的顺利实施,中标人需详细说明项目组织和管理方案,其中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安排、项目进度安排等内容,对于本次工程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和核心开发人员需提供有关工作履历以及其在本次工程中的具体负责内容。
2、项目进度要求
2.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中标人须完成并提交系统设计文档,并经采购人确认。
2.2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中标人须完成应用软件的开发,并将应用软件(包括(本项目开发的新应用程序的源代码)、自测报告、测试方案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实验室测试及第三方机构评测,且中标人须完成整个系统的应用软件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重大问题,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1个月,仍达不到要求时,试运行期继续顺延,直到系统连续1个月无故障时为止。
(1)试运行期结束并通过终验测试后,对项目进行验收。
(2)为确保上述进度的实施,双方建立定期的工程联络会制度,以及时协调、解决各个阶段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细节待谈判时由双方商定。
(3)根据上述要求,中标人应在建议书中给出详细的进度安排计划表(采用相对时间),并说明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以及双方的协调配合问题。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确保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包含所有软硬件设备、源代码、数据、资料、调试文档、各类接口等技术文件等)、可用性(基础平台运行平稳、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各个承载应用正常开展、具有永久、无条件、完整使用权),并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其他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2、任何情形下,如果中标人不再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在未完成交接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前,中标人均有义务免费保障本项目所有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同时须协助采购人拟定科学合理的交接计划,并无条件免费协助采购人进行所有相关系统和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和完整地交接,确保所有相关系统平稳过渡,中标人未尽保障和协助义务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合同金额,并按照服务考核细则进行处理,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按采购人的要求配合安全可靠相关工作要求。所提供的产品需要满足安全可靠要求。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招标文件可能存在细节不完善等问题,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必须配齐必要的附件以构成整套系统,其性能和功能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投标、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缺陷、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让,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付款条件: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付款条件: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付款条件:系统正常运行1年后30日内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长沙银杉支行(湖南小黄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0101820910002968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7 —— 2027-05-06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进行系统建设,系统安装调试至招标文件要求并开通相关业务且试运行一个月内无问题。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系统操作手册、运维手册、源代码(仅针对本项目开发的新应用程序的源代码)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性文件等文档,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时发现系统功能bug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优化直至bug消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且须满足《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
②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③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中标人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标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均为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系统实施完成上线试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给系统使用用户提供各个应用系统相关的业务培训;
5.乙方给甲方培训的范围覆盖甲方相关科室人员培训,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由本项目甲方根据需要确定;
6.乙方需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对采购人的应用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保证系统投入运行后采购人的项目技术人员能够承担起维护任务。乙方派出的培训讲师都具有相关知识背景和至少三年的培训经验,能充分担任培训的工作;乙方须提供详细完整的文字资料和讲义、视频等培训资料,保证每学员一整套,用中文编写或中文表达培训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基础知识培训、数据准备培训、应用操作培训、系统管理培训;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乙方应该按甲方 要求及时另行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
8.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调整项目服务的人员 要求、服务方式、服务地点等;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设施设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10.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合同双方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同;
11.甲方对乙方服务及设施设备的不足之处,或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根据要求完善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要求组织设备、服务人员验收;
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项目验收、技术培训、运营服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材料、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有写明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妥善协调各方面关系,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行业标准和满足本合同规定,确保服务规范、安全、优质;乙方应具备履行服务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所有耗材。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相关工作,乙方对项目成果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乙方按照本项目需求成立项目管理小组,明确项目经理, 并保证人员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乙方应按 照本合同要求安排常驻人员全程参与实施,直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团队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备查。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项目最终验收时,组织开展项目的评审工作。
7.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保证其在项目实施过程持续拥有从事本项目安全运营服务的资质及实施能力,保证与甲方及时有效的沟通、理解与响应,接受甲方的随时监督和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或甲方的建设、整改、运维单位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误,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项目按计划执行。
9.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乙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及时恢复项目正常工作,不得因此造成项目工作延误。
10.乙方须同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保证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乙方在项目建设及质保运维过程中所接触、获取、产生或生成的所有数据、信息及其相关载体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泄露、截留、使用(无论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接触、获取到其他第三方主体(含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等)的数据、信息等,应遵守相关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且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或许可,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此类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11.乙方保证在履约过程中不会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服务质量不达标、交付安装的设施设备不符合相关甲方要求的行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本保证持续有效;
12.乙方收到甲方改进服务质量或其他完善补救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依通知完善到位;
13.乙方应按照相关采购文件及本协议约定内容交付相关成果,同时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4.乙方应严格、谨慎履行本合同,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舆论等负面影响;
15.基于本项目的实施所产生的数据、信息资源等均由甲方管理,并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无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或变相使用上述数据、信息资源,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6.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项目验收、技术培训、运营服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材料、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提供;
17.每次付款前,乙方有义务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8.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且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19.验收时发现系统功能bug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优化直至bug消除,期限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约定,若未在约定时间进行消除,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张跃先 | 法定代表人: | 樊晓中 |
| 委托代理人: | 刘学军 | 委托代理人: | 傅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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