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30号的1栋二层建筑物和3间平房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610HN2213-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1月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30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元)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
1 |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30号的1栋二层建筑物和3间平房整体转让 | 土地面积240 房屋面积178.37 | 116.0412 | 35 | 1000 | 11月10日9:00 | |||
标的情况 | 1、转让标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30号,地上建有一栋两层建筑房屋和三间平房(瓦房),其中: ⑴土地情况:土地面积240㎡,权利人为海口琼山水产供销公司;不动产权证号: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94002号;登记时间2021-06-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划拨;规划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⑵房屋情况:①二层房屋建筑面积135.88㎡,为二层楼房,砖混结构,层高约3.5m,主体承重墙体完好。第一层为3间铺面,第二层为3间宿舍,每间铺面/宿舍约24㎡,外立面一面贴白色方形瓷砖,一面水泥抹灰,外窗为普通玻璃窗。房屋长期空置,水电管线基础留存,管线老化,水电设施基本齐全,经检修后方可满足基本使用条件。②3间平房建筑面积共42.49㎡,为一层砖木房,层高约3m,主体承重墙体完好。房顶为木梁瓦片,部分已脱落,外墙为涂料,室内地面为水泥地面。房屋长期空置,水电管线基础留存,管线老化,水电设施基本齐全,经检修后方可满足基本使用条件。 2、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周边为乡镇临街自建房、小型商铺,商业氛围一般,城市基础配套基本完善。 3、资产详情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
特别告知 | 1、标的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以下风险的前提下自行决策: ⑴标的土地权利人为海口琼山水产供销公司,成交后由海口琼山水产供销公司清算组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⑵标的仅有土地证,尚未办理房产证及对应的分摊土地权属证明,竞买人应当充分评估标的物房产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产权分割的风险,如因产权瑕疵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该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⑶标的房屋两层建筑物楼梯口旁边,海口琼山水产供销公司某原职工私自搭建了一间伙房,现由该原职工在使用,受让方需自行负责对该原职工搭建的伙房排除妨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仅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2、本次转让的房产项下的土地为划拨性质,受让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时,需要另行向资规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的,由受让方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该宗地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金额以过户时资规部门计算的金额为准,受让方使用、开发土地应当不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并遵守土地控规要求。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竞买方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对转让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质量、建筑面积等进行勘查,如实际面积与测绘报告、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格,转让方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质量也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标的物资产评估费用及测绘费合计28000元,由受让方承担。 5、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9月15日 | ||||||||
评估机构 | 中钧(海南)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名称:海口琼山水产供销公司清算组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审议<海口市琼山区已关闭国有企业清算资产分类处置方案>的请示》琼山国资局〔2026〕42号海口市琼山区已关闭国有企业清算资产分类处置方案>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受让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若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产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及产权分割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缴纳,其余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处理,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的查勘采取统一查勘的形式,查勘现场的意向方需先行登记,统一安排。逾期抵达的意向方视为放弃对标的物进行现场查勘的权利。 5、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保证金(详见上表)必须在公告期内交纳到如下账户,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3、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方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方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方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2、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30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11月9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链接])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即成交价的2.5%。 | ||||||||
竞价安排 | |||||||||
意向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段: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10日上午9:00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竞买人。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0898-66558030 陈先生 0898-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0898-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二楼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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