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污水处理厂低碳节能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平县污水处理厂低碳节能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投资(2024)1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筹集资金,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0507.9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8061.69万元,其中二标段(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安工程估算价11802.7 万元。建设规模:1、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污水管道更新修复)位于和平街(污水处理厂至鹤煌大道段及育才街至北新大道段),其中DN1200污水管1.3km,DN1500污水管0.5km,DN2000污水管2.2km。2、新建鹤煌大道、北新大道、英才西街、经一路、为民街、纬二路等中水回用管网32.5km。建设地点:东环路东侧,为民街南侧,京堂分干渠北侧,和平街(污水处理厂至鹤煌大道段及育才街至北新大道段)以及鹤煌大道、北新大道、英才西街、经一路、为民街、纬二路等。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采购、工程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1)设计: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规格书、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招标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完成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
(2)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竣工图)。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2032.7 万元。
2.3计划工期: 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R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2022年08月01 日以来承完成过至少一项市政工程类似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R3.15 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附2024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1、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 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6日0时00分至2025年9月12日23时59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hbidding.com)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张国强,联系电话:0318-2177555。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7860057
电子邮箱:apxjgk@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并实行分散评标。
2、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执行《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数政规〔2025〕2号)文件,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讯地址:安平县;联系人:赵胜英 ,联系电话:0318-7612319,电子邮箱:/。
10.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衡水市高新区宝云街899号;项目负责人:张国强, 联系电话:0318-2177555;联系人:张国强,联系电话:0318-2177555,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 准
付费主体: 投标人,收费金额:5000元。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