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道路、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
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不得有在建项目。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
供)。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出具中国裁
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
等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财务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
提供,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
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8 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设计负
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
明为准);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3.9.2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其他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
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9.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
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
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