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保障我市城市房屋住用安全,需采购白蚁防治施工专项作业车1台,白蚁防治流动服务作业车1台。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白蚁防治施工专项作业车 | 1辆 | 360000.00 | 360000.00 | 360000.00 |
2 | 白蚁防治流动服务作业车 | 1辆 | 300000.00 | 300000.00 | 288000.00 |
合 计 | 660000.00 | 648000.00 | |||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一、白蚁防治施工专项作业车
(1)白蚁防治施工专项作业车参数要求:
1、底盘:一类底盘或二类底盘。
2、车辆外形尺寸(mm):(长×宽×高)(mm):≤ 5280×≤1998×≤2280
3、发动机功率(kw):≤93
4、发动机排量(ml):≤2999
5、燃油种类:柴油。
6、额定座位数(含驾驶座)(座):5
7、总质量(kg):≤4495
8、整备质量(KG):≤3250
9、轴距(mm):≤3100
注:以上1-9项技术参数需提供工信部整车产品公告数据参数截图。
(2)配置要求配置一览表(相关配置内容投标响应时仅需响应,无需提供材料,供货时将作为验收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一 | 车体改装 | ||
1 | 减震一体平台 | 高压泵与汽油机不锈钢平台(带4套减震系统) | 1台套 |
2 | 车身 | 一类底盘为原厂车身(整车身为电泳二类底盘要求工作舱一体化不锈钢蒙皮。 | 1台套 |
3 | 爬梯 | 直径≤25毫米的不锈钢管,可在车外固定配置,或车外具有驾梯装置,爬梯随车内置。 | 1台套 |
4 | 检修侧门 | 铝合金材质或者原厂侧门(电泳) | 1-2套 |
5 | 储物柜 | 不锈钢存储柜 | 1套 |
6 | 工具箱 | 第二排座椅底下改装成工具箱 | 1套 |
7 | 车辆外观 | 白色车身,绿色彩条 | 1套 |
8 | 倒车监视系统 | 后视镜,带后摄像镜头(带行车记录仪) | 1套 |
9 | 衣帽挂钩 | 可挂工装、安全帽 | 2套 |
三 | 喷药系统及管道 | ||
1 | 喷药水箱 | 椭圆型厚度3mm,304不锈钢水箱,内衬防波纹板, 罐体容积:≤1立方米 | 1个 |
2 | 药箱 | 304不锈钢药箱(80L) | 1个 |
3 | 动力源 | 汽油机 | 1套 |
4 | 物理泵 | 高压喷雾泵3WZ-160C,出水量160L/min, | 1台 |
5 | 高压管路 | 各种尺寸耐压耐腐不锈钢管道 | 1套 |
6 | 快速接口 | 不锈钢快速接口 | 1套 |
7 | 自动卷盘架 | 减速电机带动的自动卷盘架 | 2套 |
8 | 高压喷管 | 50米,13mm耐压耐磨喷药管 | 2套 |
9 | 球阀 | 电动、手动两用 | 4个 |
10 | 喷枪 | 120cm直头远程喷枪 | 2套 |
11 | 野外抽水装置 | 进水过滤网(野外池塘用)和管路 | 1套 |
四 | 灌装和控制系统 | ||
1 | 配药装置 | GJB型微电脑自动配药装置,大口径大流量 | 1套 |
2 | 自动搅拌系统 | 药罐体内部自动搅拌 | 1套 |
3 | 电子程控系统 | 仪器仪表,开关等集中控制系统实行操作流程自动切换 | 1套 |
4 | 传感器及电路 | 各种传感器及线路布置 | 1套 |
5 | 预警系统 | 低药位蜂鸣报警 | 1套 |
6 | 陶瓷泵保护装置 | 缺水自动停机装置 | 1套 |
7 | 管道清洗系统 | 自带压力清水冲洗高压泵、灌装机及全车管路 | 1套 |
8 | 悬浮剂灌装系统 | 含快速接口 | 1套 |
五 | 洗手装置 | 水龙头连接清水箱 | 1套 |
(3)改装要求:
序号 | 服务要求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车辆改装要求 | 1、车身外观流畅、无划痕,基本不受大小城市、乡村道路交通条件限制。 2、车辆稳定性好,操作方便快捷,环保安全。 3、车辆排放标准达到(或优于)国六排放标准。 4、车辆必须为蓝牌。 5、整车分为驾驶区和设备区,驾驶 6、整车的进出阀门为电动、手动一体化。 7、罐体容积:≤1立方米 8、喷洒系统应有微电脑灌装及双通道加强型搅拌系统,能进行自动吸药、配药、搅拌、喷洒,及达到国家相关部门对白蚁防治施工时混合药物兑比浓度的要求。微电脑灌装系统可按用户兑比混合药液浓度的要求自主控制灌装药量。该搅拌系统可在施工过程中迅速的开启、关闭。 9、车辆需具有自备清洗功能,能迅速转换水源并利用车载设备将泵体和管路及喷枪进行吸入式高压清洗。 10、配备汽油发动机、循环式高压喷雾泵。动力源在水位降到最低限位(水位的数值可按采购人的具体工作要求自行设置)时发动机自动停车即高压泵停止运转。 11、一类底盘要求整车阴极电泳,二类底盘改装要求工作舱全部不锈钢蒙皮,与驾驶室圆滑过渡一体式外观,不能前后分离,不能出现灌装式、箱式外观。 |
二、白蚁防治流动服务作业车
(1)白蚁防治流动服务作业车参数要求:
1.1底盘:一类底盘。
1.2车辆外形尺寸(mm):(长×宽×高)(mm):≤ 4950×≤1900×≤1800
1.3发动机功率(kw):≤110
1.4发动机排量(ml):≤1500
1.5燃油种类:插电式混动。
1.6额定座位数(含驾驶座)(座):≤7
1.7总质量(kg):≤2800
1.8整备质量(kg):≤2300
1.9轴距(mm):≤2990
1.10纯电续航里程≤115
1.11驱动电动机最大功率(KW)≤180
1.12电池储电量(kWh)≤39.7
1.13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
1.14排放标准:国六
(2)车辆配置:
2.1能量回收系统
2.2超高强度承载式车身
2.3主副驾安全气囊主副驾侧气囊贯穿式侧气帘
2.4 ESC车身稳定控制系统胎压监测系统
2.5 360°全景影像后驻车雷达
2.6全车三点式安全带
2.7车门自动落锁
2.8发动机电子防盗系统
2.9前排空调出风口
2.10无钥匙进入及一键启动系统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2.11定速巡航
2.22电动尾门
2.23车用电台
(3)改装要求:
3.1车身外观流畅、无划痕,基本不受大小城市、乡村道路交通条件限制。
3.2车辆稳定性好,操作方便快捷,环保安全。
3.3车辆排放标准达到(或优于)国六排放标准。
3.4车辆必须为蓝牌。
3.5车尾隔断及工具柜(放置检测设备)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
2、供应商须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尾部图片。
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损坏情形,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均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
4、供应商负责对产品出厂质量进行控制,应完成本项目产品的运输工作并完成货品装卸。产品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前,产品的储存、保管工作由供应商负责,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本项目实施及售后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方保证改装后的服务车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保证能按照工信部公告办理正常上牌手续。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车辆能够按采购人要求上牌。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长沙市白蚁防治站。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调试验收合格完成。
4、交货相关要求:交付时提供全套上牌资料、技术图纸、合格证、随车工具备件;整车及白蚁防治喷药系统现场调试合格,所有功能正常;车辆纳入工信部公告,满足长沙上牌要求;交货验收不合格,乙方免费更换、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标准
(1)技术/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需合理安排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运输人员(不少于2人)、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不少于2人)、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等,并提供团队组织框架图、人员清单(包含姓名、电话、职务、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工作)等资料。
(2)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按供应商要求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上门培训,直至能熟练的操作产品。
(二)产品运输、保管、保险及安装调试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货物安全问题及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给予补充。
1.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整机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4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1.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电车应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内为采购人安装充电桩。充电桩功率须满足车辆最大充电需求且适配采购人既有电路系统,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6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1.7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安装调试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2.4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送货上门以及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5 产品安装调试完毕,成交供应商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三)质量保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3、车辆整车质保:底盘车为3年或者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改装部分为1年(以先到为准,不含人为损坏、事故损伤及各类易损耗耗材),其中三电系统质保期为(高压电池包、驱动电机、混动控制器)8年/ 1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具体设备零部件以随车服务手册为准。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采购人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货的,供应商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有限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时费,材料费按低于市场价的10%的价格计取费用。
(四)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服务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用户要求后应立即做出回应。要求原厂或官方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
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专人上门进行售后维修服务,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以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如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采购人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必要时成交供应商提供替代设备以满足采购人应急所需。
3、“三包”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服务单位,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五)技术培训
1、交货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操作、保养、维修,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3、培训地点主要在使用单位交付现场或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
4、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
六、验收标准: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2、在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其余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虚假投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白蚁防治站(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全部货款。
1.3如供应商未能在上述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交付,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3%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抵扣;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含重新采购差价、交通租赁费等间接损失)。
1.4若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均按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严格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管、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的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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