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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一体化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招标公告

邢台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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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一体化建设项目(清批审[2026]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清河县公安局进行执法办案一体化的建设,建设执法办案一体化管理系统,其中包含办案区配套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案卷管理系统等核心功能,本项目共计采购设备2116套,购置办公家具184套,机房改造房间面积14.33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搭建集办案区配套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案卷管理系统及庭审基础平台于一体的执法办案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音视频采集、智能交互、存储服务器、安全运维等全类别设备的部署,实现嫌疑人入区登记、安全检查、审讯提讯、涉案财物“一物一码”追溯、案卷电子化流转等全环节规范化管理;同步完成14.33平方米机房的基础装修、基础设施部署、网络布线及设备机柜安装,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硬件支撑。2.1.2工期:30日历天。2.1.3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标段:(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预留预算金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公安系统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贰级及以上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三标段:(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1.2信誉要求: “信用中国”网站([链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二、三标段:无。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2)三标段: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30 00:00:00至2026-10-12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0-2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模式。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商务标(明标部分)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清河县公安局,联系人及电话:潘秀焕 0319-8285238;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麻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柴华英 0319-258991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ghfqi@[链接]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麻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河县长江西街地址:邢台市信都区盛花苑小区南行300米路西
邮编:054800邮编:054001
联系人:潘秀焕项目负责人:柴华英
电话:0319-8285238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9-2589919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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