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智产业园一期、汽车更新改造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二期)、富士康扩产保障等4个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510022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智产业园一期、汽车更新改造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二期)、富士康扩产保障等4个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333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363号、2510-410173-04-01-178431号、2510-410173-04-01-3691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全过程咨询单位)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智产业园一期、汽车更新改造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二期)、富士康扩产保障等4个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202510022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各标段项目建设概况如下: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汽车更新改造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二期)及数智产业园一期(地块一)、连廊工程总承包,包含:
(1)郑州航空港汽车更新改造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二期),其中:
3#楼占地面积约1.3万㎡,总建筑面积约3.98万㎡,长108m,宽117.6m,为1栋3层生产厂房,层高7.0m;地块四(位于雍州路以东、富六街以西,地块一以北)新建一栋地上三层框架结构4#丙类厂房,建筑面积约38435.05m²;新建过街连廊。
(2)数智产业园一期(地块一)、连廊,其中:
地块一(位于雍州路以东、富六街以西)占地面积约26392.42㎡(约39.59亩),新建1栋地上三层丙类1#厂房,建筑面积约55638.67㎡;新建过街连廊。
(3)其他工程: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大门、围墙、室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标段:数智产业园一期(地块二、地块三)及富士康扩产保障配套工程总承包,包含:
(1)地块二(位于查验路以南、富六街以东)占地面积约18943.00㎡(约28.41亩),新建1栋地上三层丙类2#厂房,建筑面积约34220.37㎡,新建一栋地上三层餐厅,建筑面积约15005.22㎡,新建一栋地上一层垃圾查验房,建筑面积约120.00㎡。
(2)地块三(位于查验路以南、富七街以西)占地面积26200.86㎡(约39.30亩),新建1栋地上三层丙类3#厂房,建筑面积约72145.11㎡。
(3)富士康扩产保障能源站房(位于苏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内)占地面积约3800m²,新建三栋单层厂房,建筑面积约3800m²,包括纯水站、冰水站、空压站。
(4)富士康扩产保障新建危废仓、碎屑仓占地面积约985㎡(约1.48亩),总建筑面积约985㎡。
(5)其他工程: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大门、围墙围网、室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包括本标段工程规划用地内的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与整理,以及出具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包括初勘、详勘、补勘)等相关资料,并涵盖后续配合工作、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方案设计(含概念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扩初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业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防震、工艺配合(一次侧设计必要的深化配合)及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幕墙、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降水、抗震支架、智能化、钢结构、试桩、正式电、外立面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及标线(含划线标识、楼宇标识)等专项设计,以及卡口、围网、信息化工程、一次机电等专项设计等),配合完成各阶段汇报、报批报建工作及施工期间的设计配合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专家会费用、结构超限审查专家会费用的服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5质量要求:
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勘察质量标准:勘察报告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6计划工期(每标段):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200日历天内完成EPC工作(其中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40日历天(不含一次配);一次配施工工期40日历天)。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专项债券资金。
2.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针对郑州航空港汽车更新改造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二期)拟派项目负责人1(投标人须任命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2)投标人须针对数智产业园一期(地块一)、连廊拟派项目负责人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针对数智产业园一期(地块二、地块三)、其他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1(投标人须任命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2)投标人须针对富士康扩产保障能源站房拟派项目负责人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投标人须针对富士康扩产保障新建危废仓、碎屑仓拟派项目负责人3: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4.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3.4.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3(仅限于第二标段)均不得在其他项目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提供承诺书)。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③各标段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3(仅限于第二标段)均不得重复且不得兼任。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2在近三年内各标段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3(仅限于第二标段)、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90%AB%E4%BC%81%E4%B8%9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BD%91%E9%A1%B5%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7%BD%91%E9%A1%B5%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F%BC%8C%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F%BC%8C%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9%8B%E5%89%8D%E3%80%82%3C/p%3E%3Cp%3E
3.5.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涉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注: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要求中3.5.1、3.5.2、3.5.3、3.5.4要求。
②对于以上3.5.3、3.5.4,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
3.6.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本项目两个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4家,本标段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标段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2日,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所投标段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F%BC%8C%E6%8B%9B%E6%A0%87%E4%BA%BA%E5%8F%8A%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5%AF%B9%E4%BB%BB%E4%BD%95%E8%BD%AC%E8%BD%BD%E4%BF%A1%E6%81%AF%E5%8F%8A%E7%94%B1%E6%AD%A4%E4%BA%A7%E7%94%9F%E7%9A%84%E5%90%8E%E6%9E%9C%E5%9D%87%E4%B8%8D%E6%89%BF%E6%8B%85%E4%BB%BB%E4%BD%95%E8%B4%A3%E4%BB%BB%E3%80%82%3C/p%3E%3Cp%3E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皇女士
电 话:0371-870852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邮 箱:gqjgkz@126.com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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