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4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内江七中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谈判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序号3 商务要求“(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更正为“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二、原谈判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服务要求 3.3.2 商务要求 序号5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更正为“①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执行,质量严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②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进行到货验收,到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产品安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后,书面通知采购人最终验收,采购人接到项目验收书面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签收;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在10日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③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原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标的名称网络专线 序号2技术、服务要求、序号3商务要求中新增“注:以上内容适用该项目所有标的物。”
四、删除原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标的名称 UPS主机 “(17)所投UPS为认证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CQC节能认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67522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内江市第七中学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广场路351号
联系方式:18683276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88号
联系方式: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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