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2027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除雪防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征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16个分公司1464台除雪防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进行采购。
2.2 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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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同一台除雪防滑设备只能对一个分公司的一个类别进行响应。供应商同一台除雪防滑设备若在多个分公司或多个类别同时响应,该设备均予以否决。
2.3 服务期限
自2026年11月1日0时至2027年3月31日24时止,租赁期为5个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书为准)。
2.4采购限价: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公司同一类别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不得与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单位参加同一分公司同一类别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前递交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400元/台;
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
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行 号:305221065008
供应商将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响应保证金无效。
5. 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自行下载。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
6.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一楼(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6.3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邮寄采用到付的,将予以拒收。(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
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需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邮寄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898508939、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7. 报价
本项目所有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自然人成交的,其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金额约为不含税价格的20%)。采购人依法代扣代缴后按余额支付;实际税负按国家法律法规据实计算、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不因税率变动调整成交价格。
供应商不含税报价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设备租赁费用、操作手作业费用、因除雪集结而产生的往返交通费、车辆违章罚款、车辆检车及强制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100万元)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8.付款方式
价款结算实行分期支付,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11月、12月两个月的租金(合同总价的40%);2027年4月30日前支付2027年1月、2月、3月3个月租金(合同总价的60%)。价款结算时按照租赁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同时根据《除雪防滑机械设备租赁费考核细则》按照比例结算租赁费。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 编:110003
联 系 人:季先生、王先生
电 话:024-82364408
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李女士、王先生
电 话: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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