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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天府云计算中心二期(中国电信云锦天府枢纽楼)监理/标段补遗文件(第2次)

四川省 其他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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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天府云计算中心二期(中国电信云锦天府枢纽楼)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第2次)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平台系统问题,现针对中国电信天府云计算中心二期(中国电信云锦天府枢纽楼)监理/标段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补充以下内容:

1、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其他:

一、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19

5、《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 01-26;

6、《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2;

7、《JS复合防水涂料》JC/T894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1;

12、《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 139;

13、《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 29;

1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1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1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1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

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

2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2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2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 4272;

2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2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

2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2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2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2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3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

3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

3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

3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3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二、监理技术规范书

第一条 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规范书)是招标人向为其提供中国电信天府云计算中心二期(中国电信云锦天府枢纽楼)监理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的总体技术要求,投标人应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监理实施方案,同时本规范书也是报价的依据之一。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对于本规范书提出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应说明能否满足要求。如有不符合之处,须提出充分理由并加以详尽说明。投标人若对本规范书中的部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有不同于本规范书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也应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否则认为投标人能够按本规范书要求执行。

4、投标人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招标文件注明的方式与招标人联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招标人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所有招标阶段的澄清或答疑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5、投标人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泄露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6、招标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

第二条 监理工作范围

本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招标,其结果适用于中国电信天府云计算中心二期(中国电信云锦天府枢纽楼)新建工程的监理服务。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工程从施工到工程验收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对所监理项目做好方案、强制性标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结算、档案、信息管理、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参加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预、结算的工程量的审核,监督单项工程的进度。

第三条 监理技术规范总体要求

3.1总体要求

3.1.1本技术规范书是中国电信天府云计算中心二期(中国电信云锦天府枢纽楼)监理招标向投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作为投标人制定技术应答书的依据。

3.1.2 投标人应编制并提供实施方案。监理实施方案按监理规划的要求由投标人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3.2监理工作要点

“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职”即:工程建设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工程建设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工作关系;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履职。

第五条 监理工作内容

4.1监理工作总则

4.1.1监理人必须按合同和招标人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4.1.2 监理人应熟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掌握监理人应具备的知识,熟悉本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图纸,熟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保持廉洁公正。

4.1.3编制本监理合同范围内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4.1.4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监理条例、合同条款,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招标人书面指令施工,每周例会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记录和报告。

4.1.5 必须按照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监理并形成规定的记录。

4.1.6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4.1.7 监理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4.1.8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按照档案馆的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各项资料,避免影响档案验收的顺利完成。

4.1.9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工程例会,并将例会纪要报招标人。

4.1.10每月向招标人提交当月监理报告,监理月报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填写。

4.1.11 监理人必须按合同中人员配置计划数量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人员条件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4.1.12为使招标人更直接有效掌握监理人员的工作状态,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各种管理表格或管理系统填报相应内容。

4.1.13 监理人在保修期间内负责工程的回访及维修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4.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2.1审查施工图,提出施工图优化方案、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明显错误以及各专业施工图有冲突的地方。

4.2.2组织施工图会审,检查和计算施工图中尺寸标注错误,审查方案、选材及做法的合理性和各专业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各项设计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等内容。协助招标人对本次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设计补充手续,并向招标人提交会审记录。

4.2.3协助招标人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运用的可行性研究及质量评估工作。

4.2.4根据招标人对既定项目目标质量的规划,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并提交招标人审批备案。

4.2.5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下同)重点审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重点部分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对之进行审核;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针对本项目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及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并对之进行审核: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冬雨季施工内容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对之进行审核;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成品保护措施、方法并对之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向招标人提交整理后的审核意见书。

4.2.6审核施工单位拟选用材料及构件检测试验室的资质。

4.2.7审核及检查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施工机械及检测、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4.2.8其他工作:组织开工预备会、监理交底会、图纸会审会,审查开工准备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分包商资质、专业从业人员资格,办理现场移交、测量基准点移交。

4.2.9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组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的竣工日期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4.2.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其它监理工作。

4.3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人根据招标人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及时组建监理机构,全面开展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为重点的监理工作。

4.3.1 签发开工、停工、复工令。

4.3.2审核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办理劳动用工保险

4.3.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物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4.3.4按监理合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检査承建商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4.3.5审查施工单位授权的长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4.3.6审查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4.3.7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4.3.8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4.3.9审查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3.10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施工单位修正计划。

4.3.11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4.3.12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4.3.13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4.3.14 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工程竣工初验。

4.3.15进行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签发工程中期支付凭证。

4.3.16严格监控工序的质量与安全,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全面跟踪与监控。

4.3.17协助招标人进行设备采购,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4.3.18有计划的组织工程例会、专题会议,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关系,解决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4.3.19做好工程实体的检测工作,对承建商的成果进行复测检验,形成质量记录。

4.3.20处理工程的变更事宜,审核工程变更单,做好工程变更的计量工作,发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

4.3.21处理工程索赔,调解合同争议,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4.3.22 检查督促承建商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整理监理资料,工程初验后向招标人移交工程档案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4.3.23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其它监理工作。

4.4保修阶段监理

协助招标人检查回访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鉴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维修。

4.4.1工程进入保修阶段,监理单位编写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质量回访,主动找出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4.2 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公司应主动配合招标人组织设计、承建商和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处理。

4.4.3接到投诉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及时到达现场,认真分析投诉产生的原因,确定质量缺陷的责任,提出缺陷的解决方案和整改计划,经招标人审批后实施。

4.4.4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将引起工程保修延长的事件及延长时间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或损害,致使工程不能使用,则工程保修期应延长。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书给施工单位并抄报招标人。

4.5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和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单上的竣工日期控制单项工程完工日期。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单项工程施工任务,不得擅自延误;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予以说明,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一律视做无故延误工期,将予以严厉处罚。督促施工单位每周编制本周工程进度情况一览表和下周工程进度计划一览表各一份,并于每周五下午5点以前正式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4.5.1 进度控制的要求: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均衡性和协调性;加强实际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协调施工进度与资源供给进度;随时掌握施工进度状况并应用科学的方法和计算机手段分析预测进度的预期发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合同范围内做好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管理。

4.5.2进度控制的目标:保证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完成项目建设。

4.5.3进度控制的措施:建立进度报告制度和进度信息沟通网络,每周进度报建设方,并与施工单位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建立进度控制分析制度;分析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并协助施工单位制定解决措施;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报告进度情况,提出需建设方配合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沟通:建立图纸审查制度,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的制度: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物料必须及时到场,仪器、仪表及时到位。

4.5.4现场监理组应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5.5组织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参加的定期召开的有关工程进度的协调会,听取工程施工问题的汇报,对其中有关质量和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4.5.6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出施工进度报表,交监理组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写出监理月报,报送公司并抄送建设单位。

4.5.7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请求,对于具有持续性影响的事件,应将初审通过的延期请求送建设单位审批。

4.5.8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监理机构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督促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4.6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程的最终施工质量。这就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工程质量控制点的前、中、后期三阶段严格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控制。

4.6.1质量的前期控制:主要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的审核和人员素质的控制,对施工工艺流程、主材、半成品、设备等的控制。要求各施工单位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

4.6.2监理机构对进场的甲供和乙供设备及材料进行清点、验货和记录,审查设备及材料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证明资料,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并对乙供材料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应要求立即更换: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主/辅材的使用进行管理,约束工程损耗量,审核材料使用量,跟进剩余材料处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4.6.3监理单位应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的复勘工作,并对复勘资料进行复验和确认。

4.6.4中期控制:主要是加强施工单位的自查自检工作,对质量控制点进行严格控制,做好工序间的交接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待设计及设计变更要严肃、认真,若工程建设中出现需要对设计作出相应变更时,须征得有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同意,形成书面文件,编入竣工文档备案。

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的,应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等工作。以下施工过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①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和基础的钢筋隐蔽过程;

②)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

③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④)其它按照监理管理规定要求旁站监理的工作。

对于隐蔽工程全过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对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要建立图像资料。

4.6.5工程完工后七日内,施工单位应完成相关竣工文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完整的一套正本呈交给监理公司审查。

4.6.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消化熟悉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明确土建与设备、安装相关部位及工序之间的关系,审查图纸有无差错和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客户工程要求监理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有关规定对设计质量和设计经济合理性负责审核。

4.6.7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和保证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6.8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安装的质量检验报表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质量检验程序的规定认真填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应进行核查或认定。对于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不能继续施工。

4.6.9审查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

4.6.10对设计修改(包括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通过现场设计代表,请设计单位研究后提出修改通知,并须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4.6.11对工地洽商的有关设计变更经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办理洽商。

4.6.12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反映。

4.6.13审查主要工程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1)主要工程材料及配件、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及设备必须提交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资质证明、合格证、说明书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中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向监理组报送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3)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如不具备或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作检验。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4)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并签名确认,对未履行职责导致不合格材料入网将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5)工程中所用各种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配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能使用。

4.7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4.7.1 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在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范围内,监控工程造价投资。

4.7.2 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严格把好工程计量、支付关;协助建设方合理控制工程变更和索赔;积极向建设方提供合理化建议,防范各种风险。

4.7.3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完成的工程数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认真核实。

4.7.4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签订的承包合同(商务合同)规定的工程(合同)付款办法,根据核实的完成工程数量和质量,审查工程结算,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并提供质量情况报告作为质量证明。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4.7.5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审查预算。

4.8 施工阶段组织协调

坚持国家利益和工程项目建设大局,以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和责任,协调建设方、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合同中各方的利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融洽各方关系。

4.9 安全文明及监督管理

4.9.1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作业规程,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制止一切不文明的施工活动。

4.9.2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

4.9.3 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对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文明生产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安全文明制度的执行情况。

4.9.4 提出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排除。

4.9.5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房屋工程建设安会生产责任包括: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9.6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行业资格要求,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及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9.7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架构,开展现场安全文明专项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做好安全文明检查记录,执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编制要求;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者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4.10 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监理

4.10.1验收移交的三个阶段:竣工验收准备、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4.10.2验收准备: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内容:竣工验收期安排、验收抽检计划、验收测试计划、现场验收安排、验收表格记录准备、验收文档资料准备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表。

4.10.3竣工验收:现场工艺、质量检查或按比例抽查;质量测试及切换测试见证;提交测试见证报告;不合格部分整改意见;竣工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审核;提交竣工文档;配合建设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初验结果的抽查。

4.10.4 工程移交:配合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移交。

4.10.5现场监理组根据施工单位有关阶段的、分部工程的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只负责组织初验。工程的各阶段、各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仍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如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负责组织阶段的分部工程正式验收。

4.10.6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有关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和再次复验日期。

4.10.7经初验全部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明认可的正式竣工日期,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并跟进验收遗留问题的解决和整改结果,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进行相应阶段的正式验收工作。

4.10.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掌握阶段的或部位的工程正式验收,通过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继续下阶段施工。单位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11 整理工程有关文件及归档工作

4.11.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最后全套竣工图、竣工资料的工作。对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用章应为具有法人资质的监理公司章而非其部门或分公司章,可采用经具有法人资质监理公司备案的其业务专用章。

4.11.2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和监理文件等交建设单位存档。

4.11.3当期工程初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编制《监理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核并存档,《监理报告》审核通过证明与工程项目初验报告(证明)一起作为监理合同初验阶段付款的依据。

4.12监理协调工作

4.12.1建立监理例会制度,及时协调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12.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同意后,通过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4.12.3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重要文档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处理费用索赔、反索赔及合同争议等事件。

4.12.4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自主变更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承包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

4.12.5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约定首先由总监理工程师调解。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请求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调解意见书面通知双方。争议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调解意见的,可以依据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4.12.6因监理机构工作过错或疏漏所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监理机构及人员相关要求

5.1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监理单位必须针对所监理项目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其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各工程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技术复杂度、工程环境等确定,满足所监理项目的需求。监理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组成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数量

1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2 建筑专监 3人

3 机电专监 1人

4 安全监理人员(可兼职) 1人

5 监理员 不少于2人

5.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监理单位应对本项目设专职的总监,总监不应兼职除本次招标业务之外的其它监理项目,其人选的调整必须经招标人的批准。

5.3 监理人员数量要求

5.3.1在施工及工程验收全过程中,监理单位最少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调增监理人员数量,监理单位不得由于人员因素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在同时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其现场人员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5.3.2 其中监理工程师实行名单制管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期内不得换人。5.4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5.4.1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有相关建筑工程监理经验;监理员必须经过专业业务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施工经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4.2 监理单位必须以正式编制在册的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工程监理,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5.5 监理人员工作要求

5.5.1总监由监理单位法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行和监理机构的管理。

5.5.2总监应组织监理机构监督施工过程,开展阶段性现场检查和巡视。

5.5.3 隐蔽工程应安排监理员旁站,进行现场签证。

5.5.4 未经监理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返工,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若发现质量缺陷应立即要求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5.5若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应及时要求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及时安排复工并将整个过程形成书面报告送建设单位。

5.5.6对施工中已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应责令立即停工并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协助并跟进事故处理;处理合格后,及时安排复工并将整个过程形成书面报告送建设单位。

5.5.7 若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成本风险过大时,应责令尽快纠偏,及时将报告送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5.8监理工程师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的指令,负责实施指定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5.9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和相关签证。

5.6后勤保障要求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每个监理人员配备移动电话,并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在全部监理期间内,监理单位通信投入必须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5.7设备配置要求

投标人应按工程需要及时配置常用器材,其中:个人常用器材(皮尺、游标卡尺、万用表、水平尺、水平仪、经纬仪、GPS等);公用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工具。

第六条 安全监督管理

6.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单独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内容应符合要求。

6.3 对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核查。

6.4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6.5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6.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6.8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正该;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后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9当施工作业可能对运行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6.10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音、粉尘、废物、振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6.11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6.12进行高空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安全防护用具:作业过程中,应要求承包单位明确施工警戒,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作警戒区域。

6.13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发事故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6.14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事故的调查,督促承包单位提交事故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处理。

6.15 监理工程师应中查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施工机具使用证、仪表校验合格证。

6.16 参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报告,审查各项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

6.17督促施工单位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及文明管理

6.18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保密要求

在监理工程期内或工程结束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保修要求

在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相关工程保修条款规定的责任和时限内,本监理投标的中选人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工作。

第九条 服务承诺要求

投标单位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工期、投入的技术力量以及质量保修期等作出实质性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开展监理工作。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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