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朱家桥片区雨水管网提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70SZ25SJ0457(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50400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朱家桥片区雨水管网提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70SZ25SJ045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工 0553-586494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宋贺1889532566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8月19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费率(%) | 93.95 | |||||||
项目负责人 | 操亮 | |||||||
证书编号:CS173700765;9342022000602057519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给排水) | ||||||||
工期(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镇湖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项目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潍坊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费率(%) | 92.88 | |||||||
项目负责人 | 宋玉亮 | |||||||
证书编号:鲁210001633100248、CS20113700305 | ||||||||
证书名称: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
工期(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高?墩?2022年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南部片区)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林同??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费率(%) | 92.7 | |||||||
项目负责人 | 陶亮 | |||||||
证书编号:202202381089、CS20135000206 | ||||||||
证书名称:职称证(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鞍山市千山西路(建设大道-建国大道)排水改造工程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资格审查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91.09%; 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