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心城区环境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中心城区环境提升项目监理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2025]7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499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3663.82 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针对解放路(狮城大道-清池大道,8公里);迎宾大道(永济路-沧州西收费站,7.7公里);永济路(求是大道-铁路西街,7.4公里);清池大道(渤海路-黄河路,6.1公里);浮阳大道(永济路-九河路,5.1公里);新华路(浮阳大道-沧州站,2.8公里);御河路(狮城大道-堤顶路,7.3公里)共七条城市道路环境空间进行整体提升,聚焦景观绿化、夜景照明、市政基础三部分。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沧州市中心城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进行控制,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负责内部协调,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严审工程竣工图纸,保证实际施工与竣工图一致,并对竣工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0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2.5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1.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3 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3.1.1.4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1.1.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3.1.2.1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1.2.2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 (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3.1.2.3本次招标 (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2.4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1.2.5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项)、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3.1.2.6 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2025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1.3其他要求:3.1.3.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3.1.3.2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30 09:00至2025-10-13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21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5】1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网络递交(方式)向 河北凯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杜利娟,联系电话:19933168251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7-3209286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0元;招标代理费付费主体:招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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