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淮安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市淮安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审字[2022]117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林集粮食仓储设施一期、博里粮食仓储设施一期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博里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①林集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院内新建高大平房仓3幢(1-3#),地上一层,仓库容量3.45万吨,配套建设生产辅助设施、公用配套设施等。②博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院内新建高大平房仓3幢(1-3#),地上一层,仓库容量2.82万吨,配套建设生产辅助设施、公用配套设施等。本项目平房仓最大单跨为27米,施工图采用了装配式技术。(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5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中含单跨21m及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业建筑工程。(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5.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3 企业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 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0 月 20 日至2025年11 月 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50088/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9B%3C/p%3E%3Cp%3E%E6%9C%AC%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8A%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AD%E2%80%9C%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6%98%AF%E6%8C%87%EF%BC%9A%E6%B7%AE%E5%AE%89%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6%B7%AE%E5%AE%89%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9B%E5%BB%BA%E8%AE%BE%E5%B7%A5%E7%A8%8B%E4%B8%8D%E8%A7%81%E9%9D%A2%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7%99%BB%E5%BD%95%E5%9C%B0%E5%9D%80%E4%B8%BA%EF%BC%9A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C/p%3E%3Cp%3E4.3%E9%A1%B9%E7%9B%AE%E6%94%B6%E5%8F%96%E5%B7%A5%E5%85%B7%E7%BB%B4%E6%8A%A4%E8%B4%B9100%E5%85%83%E5%8F%8A%E6%89%8B%E7%BB%AD%E8%B4%B95%E5%85%83%E3%80%82%3C/p%3E%3Ch2%3E%3Ca%3E%3C/a%3E%3Cstrong%3E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2分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投标人业绩: 2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满分2分(5页以内)。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满分2分(5页以内)。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满分2分(15页以内)。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满分2分(20页以内)。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分2分(10页以内)。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满分2分(20页以内)。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满分2分(5页以内)。 8、项目负责人答辩(满分2分): ①题目数量:两题,每题1分。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具体答辩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29 号)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答辩,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的均视为弃权处理,本项不得分。 ④答辩形式:现场书面答辩,由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答辩内容进行评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 注: ①、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②、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③、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符合前附表的暗标要求,答辩也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④、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⑤、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如有超过的,由评委酌情扣分。 | |
2.3.3(3) | 投标人业绩 (2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中含单跨21m及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业建筑工程,有1个得2分,满分2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 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是指单项施工合同中包含单跨21m及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业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描述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均未描述的,投标人需提供经相关审图部门盖章的施工图(施工图专业不限),施工图内容必须能证明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单跨21m及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业建筑工程。 4)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 5本项目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重复计取,已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参与投标人业绩评分。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投标人业绩 ☑经济标:投标报价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3、评审顺序: (1)初步评审结束后先评审商务标和技术标,根据评审得分汇总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投标企业数量低于9家时可以全部推荐进入经济标评审。 (2)最终按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单位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7家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
2.3.5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等综合情况作为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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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翔宇大道1007号(淮安市淮安区宏信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
联系人:纪工 联系电话: 0517-85983788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29号
2025年 10月20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