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493 | 项目名称 | 福安大厦部分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1福安大厦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9017.04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租赁物业原则上不允许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部分转租的,承租人须提前30日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部分转租及清场方案、次承租人名单及资质证明,经招租人批准后方可部分转租,部分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招租人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招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未经招租人同意进行部分转租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次承租人经营用途必须符合招租物业租赁用途,且不得再次转租。次承租人租赁物业期间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均由承租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次承租人的违法违约行为,或因其他任何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等情形,承租人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 出租期 | 5年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82.9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合同期内,自第二合同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合同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1.按竞租人自行承诺的支付方式(合同载明)缴付; 2.竞租人未做任何承诺,按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承租人有权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工作及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筑安全、消防、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梁柱、楼板等),同时满足消防规范要求。装修改造方案需提前书面报招租人备案,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承租人负责办理装修改造、消防等报建及备案、验收手续,并按首年1个月租金标准数额向招租人缴交装修保证金,招租人予以配合。因装修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承租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接受的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商超、餐饮、培训机构、健身、美容、品牌专卖店、家俬展厅等。不接受的业态包括但不限于蓄电池的销售和维修、二手物品回收、废品回收与分拣、喷漆、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从事电镀、粉尘、模具、印刷等。具体由承租人根据市场需求和周边商圈业态,确定服务项目及建设标准、内容等,服务项目要与福安大厦及周边片区经营业态相互融合、互为补充,尽量减少同质化竞争) | ||||||||||||||||||||||||||||||||||||||||||||||||||||||||||||||||||||
履约条件 | 1、招租人按物业现状出租,物业包括福安大厦1楼、2楼、3楼、4楼、7楼部分物业,承租人承诺一旦中选,将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承租人应自行及时踏勘物业,了解招租物业之现状,并认可本次招租物业面积、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在后续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将不得以物业现状接收产生的潜在风险为理由向招租人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竞租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清楚招租项目周边经营业态、市场环境,对是否承租物业及承租物业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各类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承租人须知悉并完全接受招租人关于招租公告、招租人需求、竞租人须知、租赁合同条款、合同签订时限要求等相关内容。 3、承租人须在《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廉洁协议等。若因承租人原因,未能按期签订,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则视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按规定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可以根据评审报告的综合得分的排序确定其他竞租人为中选人,也可以委托交易机构重新招租。 4、承租人承租物业的经营用途符合招租物业租赁用途,如发现不符合租赁用途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追究损失的权利。 5、承租人承租期间,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以及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原因,或招租人对租赁物业进行综合开发、产业升级、更新改造等,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形,承租人应同意按招租人聘请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租赁物业现状(仅限于承租人不可搬离的装修、物品、设施设备等)的综合评估价,给予合理适当的经济补偿,但不包含承租人预期经营收益的经济补偿。政府或相关市场主体的赔偿等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6、如遇自然、环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人有权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承租人有权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工作及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筑安全、消防、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梁柱、楼板等),同时满足消防规范要求。装修改造方案需提前书面报招租人备案,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承租人负责办理装修改造、消防等报建及备案、验收手续,并按首年1个月租金标准数额向招租人缴交装修保证金,招租人予以配合。因装修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承租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8、租赁物业原则上不允许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部分转租的,承租人须提前30日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部分转租及清场方案、次承租人名单及资质证明,经招租人批准后方可部分转租,部分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招租人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招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未经招租人同意进行部分转租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次承租人经营用途必须符合招租物业租赁用途,且不得再次转租。次承租人租赁物业期间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均由承租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次承租人的违法违约行为,或因其他任何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等情形,承租人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9、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人须在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的10日内,将租赁物业腾空并办理移交手续,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超过上述期限7日内租金按当期租金收取,超过上述期限7日后租金按当期租金的3倍收取。 10、承租人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不得以交接时物业存在瑕疵为由,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异议,也不得向招租人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1、租赁物业原为商业或办公,承租人如需重新改造消防系统的,应自行办理消防报建、备案、验收等手续,并按消防要求接入福安大厦消防中控室实施统一管理。上述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应充分评估,并承担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其他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 租赁合同。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注册: 竞租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E6%B3%A8%E5%86%8C%EF%BC%88%E5%A6%82%E5%B7%B2%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8%AF%B7%E5%BF%BD%E7%95%A5%EF%BC%89%3Cp%3E 二、、获取文件 方法一: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13530441315、杜文18825624333; 邮箱:280673244@qq.com 方法二:登录https://***/%E6%90%9C%E7%B4%A2%E5%AF%B9%E5%BA%94%E9%A1%B9%E7%9B%AE%E8%BF%9B%E8%A1%8C%E7%99%BB%E8%AE%B0%EF%BC%8C%E5%BE%85%E5%B7%A5%E4%BD%9C%E4%BA%BA%E5%91%98%E5%8F%91%E5%87%BA%E6%8B%9B%E7%A7%9F%E6%96%87%E4%BB%B6%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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