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琅琊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ycg202601-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琅琊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质疑事项一:人员配置要求过度严苛、人数及资质标准远超项目实际需求,疑似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本项目核心服务内容为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日常投放督导,引导居民规范开展垃圾分类;对 748 个 A 类、B类和 C 类的垃圾分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确保设施干净无污渍、周边环境整洁;监督并指导居民掌握正确垃圾分类方法,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方法知晓率;同时承担有毒有害垃圾转运相关工作。属于常规公共服务类项目,技术门槛低、操作流程成熟,无需复杂专业技术支撑和超额人员配置。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备评分权重极高(满分37分),要求配置的团队人员涵盖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监管平台运维人员、巡查督导员、专职督导员等 9 类岗位,人员多达18人,且附加多重严苛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垃圾分类厢房专职管理人员需机械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或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还要求多名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中级职称人员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持有者。此类要求完全脱离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的实际工作场景,远超行业常规配置标准,实质形成排他性门槛。
质疑回复一:不予修改,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配置是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定的,均基于项目实际服务规模、全流程运营规范、质量保障及垃圾分类工作的专业合规要求科学制定,不存在过度严苛、远超实际需求的情形,更无针对特定企业 “量身定制” 排他性门槛的情况。
质疑事项二:人员配置要求歧视中小企业,人为限制市场竞争。招标文件设定的“多岗位+高职称+多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多重捆绑要求,未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现状。中小企业参与此类公共服务项目时,通常根据服务需求灵活调配具备实操能力的人员,难以长期储备大量持有高级职称、稀缺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且社保缴纳证明的硬性要求进一步增加了中小企业的人力成本和投标门槛。该要求直接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排除在竞争范围之外,仅少数提前储备相关资质人员的企业能够满足条件,明显是为特定企业 “量身定制”投标资格,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质疑回复二:不予修改,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设定的人员配置要求,并非针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款,也不存在人为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企业 “量身定制” 投标资格的情形,而是基于项目本身公共服务属性、质量保障需求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作出的合理、必要设定。
质疑事项三:软著名称绑定设置排他性门槛,疑似为特定企业独有资质量身定制,完全剥夺潜在供应商竞争权。招标文件第四章明确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再生资源回收及分拣系统、垃圾分类回收管理系统)” 作为评分项,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软件著作权实行 “一名称一登记” 原则,特定名称的软著一经登记,其他主体无法再以相同名称取得著作权。招标文件强行绑定上述两个特定名称的软著,实质形成 “软著名称唯一” 的排他性要求,直接导致仅持有该两项软著的企业能够获得相应分值,其余潜在供应商无论服务能力、运营经验如何,均因无法取得相同名称软著而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变相排斥。该做法并非基于项目实际技术需求,而是通过软著名称的专有性为特定企业 “量身定制” 竞争优势,属于典型的恶意排他条款,涉嫌串通规避正常竞争秩序。
质疑回复三: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回收及分拣系统、垃圾分类回收管理系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质疑事项四:要求提供投标前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的条款严重不合理,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原则。招标文件在人员配备要求中,强制规定“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该要求毫无合理依据,属于刻意设置的歧视性门槛。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项目的人员配置中,部分岗位可能根据项目需求临时调配专业人员,此类人员虽具备相应资质和实操能力,但企业往往无法满足 “投标前三个月” 的社保缴纳要求,尤其是中小企业,受经营规模和人力调配灵活性限制,难以长期为非固定岗位人员持续缴纳社保。该条款实质是通过社保缴纳期限的不合理限制,将临时调配专业人员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排除在竞争之外,人为压缩了市场竞争范围,进一步巩固了特定储备人员企业的竞争优势,严重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回复四: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前三个月指2025年10月01日以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滁州市琅琊新区濠河路99号13楼
联系方式:15240225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嘉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街道女山路357号瑞丰名城小区1幢2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8755093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昆、杨雨星
电话:15240225563、1875509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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