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陆港集散分拨物流中心(综合物流枢纽项目)纯电动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陆港集散分拨物流中心(综合物流枢纽项目)纯电动卡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XHP(2025)019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一标段:315000.00元/辆
二标段:5000000.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各车型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1.13米仓栅式挂车10.0万元/辆;2.集装箱运输半挂车10.0万元/辆;3.侧卸集装箱运输半挂车(骨架式)10.0万元/辆;4.6.9米~9.6米后翻栏板集装箱转运半挂车10.0万元/辆;5.食用油运输半挂车20.0万元/辆。各车型单价不得高于各车型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据实结算。)
三标段:
套餐 | 电池容量 | 租金(最高限价)元/月 | 用电超出部分(最高限价)(元/KWh) |
一 | 16000KWh/月 | 5670.00 | 0.35 |
二 | 21000KWh/月 | 6510.00 | 0.30 |
三 | 25000KWh/月 | 7245.00 | 0.28 |
5.最高限价(如有):
一标段:315000.00元/辆
二标段:5000000.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各车型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1.13米仓栅式挂车10.0万元/辆;2.集装箱运输半挂车10.0万元/辆;3.侧卸集装箱运输半挂车(骨架式)10.0万元/辆;4.6.9米~9.6米后翻栏板集装箱转运半挂车10.0万元/辆;5.食用油运输半挂车20.0万元/辆。各车型单价不得高于各车型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据实结算。)
三标段:
套餐 | 电池容量 | 租金(最高限价)元/月 | 用电超出部分(最高限价)(元/KWh) |
一 | 16000KWh/月 | 5670.00 | 0.35 |
二 | 21000KWh/月 | 6510.00 | 0.30 |
三 | 25000KWh/月 | 7245.00 | 0.28 |
6.采购需求:一标段: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重卡)采购;二标段:纯电动重卡半挂车采购;三标段:租赁纯电动牵引车配套动力电池服务采购,三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各标段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
一标段: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样车交付(数量不低于采购数量的30%),样车验收通过后15日内完成全部车辆交付。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样车交付(数量不低于采购数量的30%),样车验收通过后15日内完成全部车辆交付。
三标段:合作协议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7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一标段:
4.1制造商资格要求:
(1)持有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最新版),且公告中明确包含本次采购电动车型号(提供标注车型的公告截图);
4.2代理理商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直接投标的,其代理商不得参与);
(3)近2年内无因电动车型质量问题被制造商取消授权的记录(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二标段:
4.1制造商资格要求:
(1)制造商需具备生产许可(如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制造商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2 级);
4.2代理理商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直接投标的,其代理商不得参与);
三标段:
(1)投标产品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报告中必须包含安全相关检测项,检测结果须为合格。 注:送检单位为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 CA 锁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服务入口-下载专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0951-6891016、4001875711 获得帮助。
2.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本次公告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银创鸿信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地址:银川综合保税区内
联系方式:0951-8695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恒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彭慧萍、卢晓斌、彭慧娟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尚筑5号楼2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5719573008
代理机构:宁夏恒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6日
[D6400000141100706-2]银川陆港集散分拨物流中心(综合物流枢纽项目)纯电动卡车采购项目(二标段).NXZF
[D6400000141100706-3]银川陆港集散分拨物流中心(综合物流枢纽项目)纯电动卡车采购项目(三标段).NXZF
[D6400000141100706-1]银川陆港集散分拨物流中心(综合物流枢纽项目)纯电动卡车采购项目(一标段).NXZ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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