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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321-00115
二 、 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维修车辆2包
供应商名称:台安县永达轿车维修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八角台街道办事处胜利西路96号(原台安县西郊社区胜利西路96号)
中标(成交)金额:68(%)
评审报价:6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台安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台安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2、供应商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应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3、维修费用达到1000元以上,须在维修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同时执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4、供应商应设立维修零配件仓库,确保仓库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而充足;所使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汽车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保证维修配件质量,在中标金额范围内,要满足采购方车辆实际维修保养需求,使用何种维修保养产品需征得采购方同意。 5、供应商应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365天、24小时全天候等服务。在鞍山市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在鞍山市内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6、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或经维修的车辆未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必须优先返修,返修的车辆不得再收费。 7、车辆维修合格出厂应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的车辆保证期为自出厂之日起行驶两万公里或100天内;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0天;车辆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整体返修率不得超过2%。如国家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8、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修前、修后按照规定由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验并进行记录;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并对维修车辆进行跟踪服务。 9、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好更换下来的旧件,送修车辆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车属单位的利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一年(注:在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且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卜俊飞、吴宁、苗卫东(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安县公安局
地 址:梅园新区
联系方式:04124871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安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台安县梅园写字楼西侧办公楼
联系方式:0412-494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娄先生
电 话:0412-49480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1215公安局修车(1).docx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客服电话
18638718366 / 1503824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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