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高层建筑管道燃气接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800G2509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春市高层建筑管道燃气接通项目已由乌发改发【202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一般性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高层建筑管道燃气接通项目
2.2建设地点:伊春市乌翠区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内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4建设规模:项目燃气管线全长12138米。其中:主管线采用dn160聚乙烯管道,长约11580米全程穿越,分支采用dn110、dn90聚乙烯管道,其中dn110聚乙烯管道长约451米,dn90聚乙烯管道长约107米。11栋高层居民楼立杆共计3166m,涉及的高层建筑小区包括:在水一方小区一期、在水一方小区二期及水韵宏府小区等3个小区,安装536户户内立杠及户内燃气表、报警器、切断阀、自闭阀、金属波纹管等。
2.5计划工期:54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4月1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5501643.24元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履约能力。(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工程类高级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3.2、3.3项中的全部人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招标活动前 3 个月(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数据真实准确填写完整,新成立的公司已成立日期为准,提供不了财务报告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EF%BC%89%EF%BC%8C%E2%80%9C%E9%AB%98%E7%BA%A7%E6%A3%80%E7%B4%A2%EF%BC%9A%E5%85%A8%E6%96%87-%E5%BD%93%E4%BA%8B%E4%BA%BA%E6%AE%B5%EF%BC%9B%E6%A1%88%E7%94%B1%EF%BC%9A%E5%88%91%E4%BA%8B%E6%A1%88%E7%94%B1-%E8%B4%AA%E6%B1%A1%E8%B4%BF%E8%B5%82%E7%BD%AA-%E8%A1%8C%E8%B4%BF%E7%BD%AA%E2%80%9D%EF%BC%89%E5%AF%B9%E9%A1%B9%E7%9B%AE%E6%8A%95%E6%A0%87%E4%BC%81%E4%B8%9A%E5%8F%8A%E5%85%B6%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3%80%81%E6%8B%9F%E6%B4%BE%E9%A1%B9%E7%9B%AE%E6%80%BB%E8%B4%9F%E8%B4%A3%E4%BA%BA%E8%BF%913%E5%B9%B4%E5%86%85%EF%BC%88%E4%BB%8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8%B5%B7%E5%80%92%E7%AE%97%EF%BC%89%E8%A1%8C%E8%B4%BF%E7%8A%AF%E7%BD%AA%E6%A1%A3%E6%A1%88%E8%BF%9B%E8%A1%8C%E6%9F%A5%E8%AF%A2%EF%BC%8C%E6%9C%89%E8%A1%8C%E8%B4%BF%E7%8A%AF%E7%BD%AA%E8%AE%B0%E5%BD%95%E7%9A%84%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3C/p%3E%3Cp%3E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及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https://***/xinxigongshi/%EF%BC%8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F%BC%89%E3%80%82%3C/p%3E%3Cp%3E
3.5.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有拖欠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是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人社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及全国信用信息网)。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9日09时3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9.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 系 人:张家兴
举报电话:0458-6119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9.4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现面向社会各界及潜在投标人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详见伊春市住建局公众号上关于征集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管部门: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8-6119196
招 标 人: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乌翠区翠兴路277号综合办公楼A栋4楼
联 系 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0458-3987178
招标代理:黑龙江晟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农田街59号泰山家园小区5栋1层29号门市
联系人:左权
电话:1554598252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