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xc-202509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瓯海区区管路灯维养巡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57页第三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第四项评分细则第1条商务技术分的评定第3点车辆配备情况 | 1.配置14米(含)以上至20米以下高空作业车1辆得1分;2辆及以上得2分。 2.配置20米(含)以上高空作业1辆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 3.配置额定载重量1.5 吨(含)以上运输车1辆得1分,增加1辆加1分,此项最高得2分。 4.配置巡查车1辆得1分;增加1辆加1分,此项最高得2分。 5.配置吊车(吊车最小起吊重量不得低于2吨)1辆得2分,增加1辆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6.配置防撞缓冲车(防撞缓存等级不低于80km/h)1辆得2分,增加1辆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7.配置≥100KVA移动电源车1辆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注:配备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发票、年检在有效内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高空作业车、吊车、防撞缓冲车需要对其性能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厂家盖章证明或带网址的车辆网上说明截图)。 如为租赁的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的得分减半且最高得分按百分之五十计取,不提供或不齐全不得分。 | 1.配置14米(含)以上至20米以下高空作业车1辆得1分;2辆及以上得2分。 2.配置20米(含)以上高空作业1辆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 3.配置额定载重量1.5 吨(含)以上运输车1辆得1分,增加1辆加1分,此项最高得2分。 4.配置巡查车1辆得1分;增加1辆加1分,此项最高得2分。 5.配置吊车(吊车最小起吊重量不得低于2吨)1辆得2分,增加1辆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6.配置防撞缓冲车(防撞缓存等级不低于80km/h)1辆得2分,增加1辆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7.配置≥100KVA移动电源车1辆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注:配备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发票、年检在有效内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高空作业车、吊车、防撞缓冲车需要对其性能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厂家盖章证明或带网址的车辆网上说明截图)。 如为租赁的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全部车辆为租赁的得分减半且最高得分按百分之五十计取;若部分车辆自有部分车辆为租赁的则租赁部分的得分减半且租赁部分的最高得分按去掉车辆自有得分后的百分之五十计取,不提供或不齐全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6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97935
质疑联系人:项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98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奇云、郑凯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370285、13634235000
质疑联系人:金奇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3702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