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零星施工项目采购项目招标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零星施工项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条款”的第八条第8.3款
原条款:
8.3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的损失及维权产生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
修改为:
8.3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的损失及维权产生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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