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2026-2028年福州全市邮银款箱押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6-2028年福州全市邮银款箱押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6-2028年福州全市邮银款箱押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JSXZB2025202
三、项目概述:2026年-2028年全市全市160个金融网点(邮政公司123个、邮储银行37个)邮银款箱武装押运服务,内容包括款箱、凭证等押运服务及离行自助网点加清钞服务。
四、招标内容:
包号 | 单位 | 采购期限 | 预算合计(万元) | 投标保证金 |
1 | 市区 | 35个月 | 1348.95 | 13400元 |
2 | 长乐、连江、罗源 | 35个月 | 1387.61 | 13800元 |
3 | 闽侯、平潭、闽清 | 35个月 | 1039.65 | 10000元 |
4 | 福清、永泰 | 35个月 | 949.38 | 9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结合业务量和区域进行分包,共设置4个合同包。本项目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可以项目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即允许多个合同包共用1个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含税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各包实际采购数量/业务量以招标人各使用单位实际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数量,并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或无违约行为,未发生法律纠纷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企业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税证明。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取得属地省级公安机关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须包含:从事守护、押运等资质,且具备在所在地从事金融武装押运服务和守、寄库资质许可。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0.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承诺与声明。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
14.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期限):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4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注: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通知,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则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通知中的约定为准。
(2) 获取方式及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凡有意参加响应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①供应商可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②供应商按如下账号汇款后,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复印件连同报名材料(公司名称及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邮箱和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等信息)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电子邮箱(fjsxzb@163.com)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供应商,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代理机构告知情况,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注:未在期限内按上述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中国邮政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查询供应商负面行为信息,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3) 潜在供应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要求:投标人须在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现场递交至【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或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30前(北京时间)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季红】:联系方式【0591-83508820分机号863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以邮寄方式或专人送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以代理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或送交过程产生的延误、丢失、损坏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因为物流原因(包括递交地点发生错误、物流配送等)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寄出后,投标人应将快递公司名称及快递单号发送至福建盛鑫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fjsxzb@163.com)。
八、开标:
(一)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
(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
邮编:350001
项目联系人:郑淑明、黄季红、蓝斌、陈专
联系电话:0591-83508520分机号8633
电子信箱:fjsxzb@163.com
网址:http://***/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小余
联系电话:0591-83508520分机号8700
缴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缴纳中标服务费联系人:财务
电话:0591-83508520
电子信箱:fjsxzb@163.com
网址:http://***/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10号邮政国际综合楼1209室
联系电话:0591-87579079
附 :账户信息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报价保证金、成交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 |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银行账号:9350 0301 0018 0789 03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成交服务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号)报名费用/报价保证金/成交服务费”。 |
附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
合同包号 | 单位 | 本轮钞车数量 (台) |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年) | 合同包最高限价 (万元) |
1 | 市区 | 7 | 69 | 1348.95 |
2 | 长乐 | 3 | 72 | 1387.61 |
连江 | 3 | 71 | ||
罗源 | 1 | 68 | ||
3 | 闽侯 | 3 | 71 | 1039.65 |
平潭 | 1 | 70 | ||
闽清 | 1.2 | 70 | ||
4 | 福清 | 3 | 72 | 949.38 |
永泰 | 1.5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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