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电梯工程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电梯工程
2.2 招标编号:HKG-JS-20250700601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片区。黄海路、雪鹤北街、鹤园北路、鹤鸣街合围地块。本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112116.15 ㎡(约 168.17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20.44万 ㎡(最终以建规证面积为准)。本次招标拟采购客货电梯的供货及安装,共97台。
2.4 招标范围:专业工程暂估价电梯设备相关采购、供货、伴随服务、调试运行、运输、装卸、二次搬运、验收、培训、维护保修、保险等服务,并通过项目所在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行业标准
2.6 交货期:自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单后180日历天供货并安装完成
2.7 安全要求:不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
2.8 质保期:本项目经过当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监督检验报告之日起算整梯质保2年,5大主要部件质保5年,并免费提供12个月的维护保养服务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者经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载货电梯(曳引式货梯)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或具有新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2.2投标人若为电梯代理商,应具备以下资格:
(1)须提供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代理商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载货电梯(曳引式货梯)B级及以上)或具有新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代理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或具有新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注:不同品牌制造商可以授权一个代理商,但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若同时参与,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制造商或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与制造商或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制造商或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6.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21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按照标段分别下载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黄海路与鹤鸣街交叉口光力科技东门前300米
联系人:刘创开
电话:18691879903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20层2001号
联系人:冯天赐、海新中、沈金标
电话:0371-63373360、15515904328、13303910737、1523864986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