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陵农机熟化应用性能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竞价函
为推进“缙云县丘陵农机熟化应用规模化试点建设”项目,现就丘陵农机熟化应用性能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面向市场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丘陵农机熟化应用规模化试点工作的部署,根据《关于开展丘陵农机熟化应用规模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机装〔2025〕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缙云县已启动丘陵农机熟化应用规模化试点建设,由本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农机样机熟化验证与规模化应用推进工作。
本项目计划投放折腰转向轮式拖拉机、水田轻型履带拖拉机、稻麦轻简型联合收获机、油菜轻型低损联合收获机、移栽机、油茶果采收机、茶园电动多功能平台等11类共20台(套)农机样机,在全县范围内完成5020亩的多工况作业试验与性能数据采集。为确保机具性能得到系统验证与熟化定型,现需采购专业的性能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对试验过程进行科学评估与总结,形成系统、规范、可复用的技术成果报告。
二、服务内容
乙方需按照以下内容提供技术服务:
1.设计11类丘陵熟化机具性能检测方案和田间效果验证方案;
2.制《11类丘陵熟化机具性能评估总结报告》;
3.协助开展丘陵熟化机具操作培训不少于3次;
4.提出适合缙云县生产实际的机具农机农艺融合相关技术标准至少1套;
5.完成丘陵农机熟化应用试点县建设项目验收及后续推广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2.服务地点:浙江省缙云县东方镇。
3.供应商需确保评估方案科学、数据翔实、报告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四、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1,000元,最低限价为人民币149,800元。供应商所报含税总价须在此区间内,超出或低于此范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2.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含税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资料、差旅、培训、报告编制、税费等所有费用。
3.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到元。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六、报价材料
供应商须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密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函(格式自拟,含详细报价构成,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验收证明复印件等);
5.为本项目配备的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称/资格、相关工作经验介绍);
6.其他认为必要的说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1.报价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 2025年12月30日10:00前,将密封的报价材料递送或邮寄至以下地址:浙江省缙云县东方镇马石桥村288号3号楼,丽水欣享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
3.本项目将遵循“报价最低者得”的原则,在符合所有资格要求且报价在限价区间内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将由询价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实力、项目经验等综合因素择优选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先生联系电话:13372384858地址:浙江省缙云县东方镇马石桥村288号3号楼
丽水欣享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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