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1.配送服务实施方案”评分准则中的“(二)评审标准”中的“2.在此基础(第1项得分)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进一步评审: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40分;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30分;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10分;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投标人未提供相应方案的,得0分。”调整为:“2.在此基础(第1项得分)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进一步评审:优评分标准:方案优于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系统完整、细节详尽规范;各方案逻辑思路清晰,核心环节的设计合理性极强,可操作性高的,得40分;良评分标准:方案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基本完整、规范;各方案逻辑思路较清晰,核心环节设计合理性较强,具备基本可操作性,得30分;中评分标准:方案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一般;方案逻辑思路不够清晰,核心环节设计合理性一般,部分内容可操作性不足,得10分;差评分标准:存在方案缺失、内容不完整或严重不规范的情况;方案逻辑思路混乱,核心环节设计合理性差,不具备可操作性,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投标人未提供相应方案的,得0分。”
2.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2.安全保障措施”评分准则中的“(二)评审依据”中的“2.在此基础(第1项得分)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进一步评审:优评分标准:措施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40分;良评分标准:措施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30分;中评分标准:措施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10分;差评分标准:措施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投标人未提供相应措施的,得0分。”调整为:“2.在此基础(第1项得分)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进一步评审:优评分标准:方案优于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系统完整、细节详尽规范;各方案逻辑思路清晰,核心环节的设计合理性极强,可操作性高的,得40分;良评分标准:方案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基本完整、规范;各方案逻辑思路较清晰,核心环节设计合理性较强,具备基本可操作性,得30分;中评分标准:方案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一般;方案逻辑思路不够清晰,核心环节设计合理性一般,部分内容可操作性不足,得10分;差评分标准:存在方案缺失、内容不完整或严重不规范的情况;方案逻辑思路混乱,核心环节设计合理性差,不具备可操作性,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投标人未提供相应方案的,得0分。”
3.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3.售后服务方案”评分准则中的“(二)评审依据”中的“2.在此基础(第1项得分)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进一步评审: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40分;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30分;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10分;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投标人未提供相应方案的,得0分。”调整为:“2.在此基础(第1项得分)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进一步评审:优评分标准:方案优于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系统完整、细节详尽规范;各方案逻辑思路清晰,核心环节的设计合理性极强,可操作性高的,得40分;良评分标准:方案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基本完整、规范;各方案逻辑思路较清晰,核心环节设计合理性较强,具备基本可操作性,得30分;中评分标准:方案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一般;方案逻辑思路不够清晰,核心环节设计合理性一般,部分内容可操作性不足,得10分;差评分标准:存在方案缺失、内容不完整或严重不规范的情况;方案逻辑思路混乱,核心环节设计合理性差,不具备可操作性,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投标人未提供相应方案的,得0分。”
4.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8.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评分准则中的“(一)评审内容”中的“2、具有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证书)的,得30分;”调整为:“2、具有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级别:高级)【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证书(级别或岗位:高级或食品安全总监(原高级))】的,得30分;”
5.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9.乳制品安全保障(定量检测)情况”评分准则中的“(二)评审依据”中的“2.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网址:http://cx.cnca.cn/)上的查询截图,且检测报告编号与网站截图的报告编号需一致。”调整为:“2.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网址:http://cx.cnca.cn/)】上的查询截图,且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与网站截图的报告编号需一致;如检验检测报告暂无法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实现有效查询或无法提供检测机构官网查询,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检验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加盖其公章(不含业务章、部门章、合同章等)的“声明函”扫描件(格式自拟),“声明函”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无法提供检测机构官网查询截图以及未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的情况;第二,声明该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且有效;②投标人出具的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含业务章、部门章、合同章等)的“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自拟),投标人承诺“若我单位中标,须于合同签订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方网站【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上的有效查询结果,且投标文件中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与网站截图中载明的报告编号一致;若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同时同意采购人保留上报主管部门以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且后续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表中的“采购项目名称”中的“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南山区公办校(园)食堂乳制品批量集中采购项目(D包)”调整为:“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南山区公办校(园)食堂乳制品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7.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一、投标函”的格式内容作出相关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一、投标函”的标黄部分。
8.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的“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的格式内容作出相关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的标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