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湖口县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EPC总承包答疑
(招标编号:赣建湖招字【2025】第11号)
1、问:根据住建部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件,第五章“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第三十八条“企业主要人员”,第11款中明确约定“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文件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15/art_17339_220282.html 请问:我单位提供分公司(非法人子公司)所在地开具的投标拟派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分公司所在地(非法人子公司)的有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按现行法规文件执行。
2、问:本项目如由成员单位施工单位上传投标文件,项目授权委托人需为施工单位还是设计单位员工?亦或是两单位员工均可?
答:授权委托人由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则双方人员均可。
3、问:注册环保工程师因其行业的特殊性,2024年之前无法注册,按照住建部建办市(2024)22号文要求,从2024年4月26日到2027年1月可正式执业,这个期间属于注册的过渡期,本项目我们提供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否视为同样满足要求?
答: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凭其提供的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自2025年02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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