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古蔺县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局拟开展“古蔺县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对本项目所涉的相关服务进行市场调研,诚邀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提供市场参考价。
一、站点基本情况
为确保我县在古蔺河、盐井河等已建成的9座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预报作用,我局拟采购专业机构运维9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古蔺河1号站、古蔺河2号站、盐井河1号站、盐井河2号站、盐井河3号站、盐井河4号站等6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期从2025年12月至2027年12月;古蔺河3号、古蔺河4号、石梁子水库站等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期从2026年9月至2027年12月。具体站点情况详见表1,主要设备配置详见表2。
二、服务内容
按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17)、《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运行维护技术规范》(HJ 915.3-2024)等要求,负责9座水质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仪器、采配水单元、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及辅助单元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年度检修等;做好基础设备保障、备品备件更换、数据审核整理传送及相关报告编制、平台维护以及站房内外环境卫生整治,配合开展质控检查和考核;承担全部运行费用(含:水、电、网费),水质自动监测站废液的收集及处置。
三、服务要求
(一)运行维护能力要求
1.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成交供应商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2.成交供应商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
3.运行维护期间,供水、供电、通讯、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支付;
4.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比对工作及应急状况下的人工监测工作;
5.须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技术培训(若有),接受采购人或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6.运行维护期间,如遇采购人为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换或新增仪器,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7.运行维护期间,供应商维护、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供应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8.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9.供应商具备一定的监测数据分析能力,能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可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10.水质自动监测站每周巡检、核查情况及时上报告;
11.协助解决各种劳动纷争,进行用工风险评估和预防,避免用工风险,如:员工经济补偿金、工伤、第三方伤害等各项用工风险,出现安全风险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12.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人的驻场服务,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具体工作要求
供应商需按照日任务、周任务、月任务、季任务、年任务等要求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质控任务及设备维护维修。具体要求如下:
1.日任务
每日对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条件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查看,具体工作如下:
(1)检查数据采集与传输状况,确认是否获取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仪器的监测数据;
(2)根据仪器质控结果、过程日志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可靠性;
(3)对前一天监测数据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形成监测数据审核日志;
(4)远程监视采水设施、水位以及站房内外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5)远程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入侵行为;
(6)通过远程控制,可对监测仪器进行校时、复位、水样/标样测试、校准、清洗等工作;
(7)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运维人员远程发送必要的质控测试命令,根据测试结果综合判断数据有效性。一旦确定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赴现场处理。
2.周任务
对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例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检查内容至少包括:
(1)检查采水点水体颜色、嗅味、漂浮物、水位变化及杂物存在情况,并及时进行清理;
(2)检查站房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定;检查蓄电电源等辅助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
(3)检查水质自动监测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水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
(4)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水泵等运行情况、手阀及电动阀工作情况等;需要时应清洗采配水单元,包括采水头、泵体、沉降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及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
(5)检查控制单元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有无中毒现象;
(6)检查上传至平台的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7)查看水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
(8)检查试剂状况,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换试剂。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试剂保质期;
(9)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积水、垃圾等,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没;
(10)整理站房及仪器,每周对废液收集量进行检查;保持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仪器设备。
3.月任务
(1)配合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密码样考核、水质自动监测站检查等工作;
(2)溶解氧每月应进行无氧水核查和空气中饱和溶解氧核查;
(3)浊度每月采用与监测断面水质监测项目浓度相接近的标准溶液及其2倍左右浓度标准溶液进行核查;
(4)每月至少清洗1次沉降池;
(5)每月至少检查1次视频监控系统;
(6)每月至少更换1次试剂;
(7)每月完成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8)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水泵及采水浮杆,确保采水浮杆不沉底、不被树枝或泥沙掩埋,至少清洗一次采水管道,保持管道清洁;
(9)每月针对用电安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4.季任务
(1)对网络通讯设备、温控制设施等至少进行1次检查维护;
(2)对工控机至少进行1次检查、维护;
(3)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并报送运维报告。
5.年任务
对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1次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站房内外整体状况、采水系统运行情况等,形成检查记录。
(三)其他要求
1.安全管理要求
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应保障运维人员安全以及运维设备的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2.运维交接要求
供应商应在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严格按要求完成交接工作。按照交接方案和运维合同约定,确保交出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符合相关要求。
四、市场调研说明
1.本次市场调研不接受质疑函,只接收各潜在供应商有效报价信息。
2.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及耗材投入、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知识产权费、利润、风险、税金、企业管理费等运维期间的所有费用。
3.本项目市场调研成果不产生法律效力,仅作为采购人确定项目采购预算的重要参考。
4.请各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10月10日18:00前如实填写报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反馈至我单位联系人邮箱。
5.各潜在供应商如需深入了解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运行情况,请与我单位联系人对接。
最后再次希望并感谢各潜在供应商能够百忙之中给予信息反馈。
附件:古蔺县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
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8日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180908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