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六小线公路(四改三)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招标
澄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做出以下澄清变更:
1.关于招标文件第35页3.5.4条款要求:“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回复: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声明上述人员中标后能够按时从原项目撤离并全职履行本合同义务。若未履行承诺,投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的扫描件。第34页3.5.2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回复:经研究决定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均已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鉴于本次修改内容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现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按规定予以延期至2025年8月27日9:00(北京时间),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易门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