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灵武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二、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含四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持制造商或生产商授权委托书),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设备安装能力,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物理性能等指标以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请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刘翔宇
电话:15008686371
招标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大世界商务广场A座903
联系人:杜宇鹏、吕妤轩
电话:1510964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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