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12号新石小区15号楼1单元203室
二、基本情况
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物业保洁服务与食堂物业服务项目1包”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1条较轻裁量幅度。
四、处罚结果
1. 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13500元(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圆整); 2.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 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6-01-22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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