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Z1302832503532401 采购人名称: 迁安市教育园区实验初级中学 采购人地址 : 迁安市钢城大街201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郑主任 0315-766989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嘉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永顺街道创客广场A座6楼60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女士 0315-5355515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31 更正事项: Annc-File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设备数量及技术规范要求中部分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均应为中标后向甲方提供,投标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前为2026年1月8日,现变更为:2026年1月15日09点00分 。 3、本项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具体格式如下: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 (厂名)2,厂址为 (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 (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 (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 (厂名),厂址为 (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 (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 (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filename#变更公告最终版#_#docx#_#6b528cf9-9aa9-452e-8666-21be329d9ce8 更正日期: 2026-01-07 传真电话: null 受理质疑电话: null 备注: 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本公告发布后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指引等相关内容。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供应商自己承担。 本公告发布媒体: null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