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网站: 项目名称 南宁市动物园天鹅湖研学中心项目(38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766 挂牌价格 250,0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8月14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8月20日 竞租文件递交 时间 2025年8月21日9:00-9:30 竞租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5年8月21日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南宁市动物园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73号,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始建于1973年,1975年4月正式对外开放,占地面积37.4公顷,是广西唯一集野生动物饲养、展示、繁殖、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观光为一体的国家4A级景区,年接待区内外游客300万人次以上。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动物园天鹅湖研学中心项目(38号服务经营点),位于南宁市动物园园内东北区域,共设5个点位(点位1:观水禽研学游船码头及管理点60㎡;点位2:拱桥水禽饲养体验服务点20㎡;点位3:东侧平台水禽饲养体验服务点4㎡;点位4:产品售卖区域16.5㎡;点位5:陆龟饲养体验服务点3.5㎡),招租总面积约104㎡(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公共活动区域包括:1.天鹅湖面20000㎡;2.孔雀展示区300㎡;3.陆龟户外运动场290㎡。 该项目将结合园区天鹅湖及湖中生态岛的地理、动物物种优势,开展观水禽、鱼类研学体验,可以让更多游客近距离接触鹈鹕、天鹅、斑头雁等水禽以及观测野生鹭鸟、小鷿鷈、翠鸟等鸟类动物活动,了解它们的生活习性和生态环境,有助于提升游客的研学旅游体验,并向游客普及有关鸟类及陆龟的基本知识、生态习性以及保护意义等方面的内容,从而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招租内容:本次拟招租天鹅湖研学中心项目投资及运营,包含经营区域改造装修、公共活动区域改造装修、天鹅湖沿岸环境改造、三个人工岛改造、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动物科普宣传栏、动物科普说明牌、动物和动物饲料采购、人员和技术投入、市场宣发营销、水电费、税费等。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 名称 经营位置及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研学船 数量 招租经营 范围 1 南宁市动物园天鹅湖研学中心项目(38号服务经营点) 经营位置为:共设5个点位(点位1:观水禽研学游船码头及管理点60㎡;点位2:拱桥水禽饲养体验服务点20㎡;点位3:东侧平台水禽饲养体验服务点4㎡;点位4:产品售卖区域16.5㎡;点位5:陆龟饲养体验服务点3.5㎡) 招租总面积约104㎡ 250,000.00 50,000.00 28艘,该数量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视经营情况而定 动物饲养体验、科普宣传、研学船出租、两栖动物周边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销售(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销售方便面/粉系列产品和自制食品)。 备注: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250,000.00元/年,含土地收益金约8,000.00元/年。 2.本项目经营年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3.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一、出租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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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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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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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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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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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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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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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大学东路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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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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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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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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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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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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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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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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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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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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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010049852179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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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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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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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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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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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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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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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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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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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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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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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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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市动物园天鹅湖 研学中心项目(38号服务经营点) 招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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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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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园复〔2025〕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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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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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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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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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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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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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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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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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含土地收益金约8,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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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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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动物救护保证金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安全生产保证金30,000.00元 、场地基础设施保证金10,000.00元、环境卫生保证金5,000.00元、水电保证金5,000.00元。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承租方无违约或应承担的赔偿时,以上各类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承租方,具体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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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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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按照“先交费后经营”的原则,按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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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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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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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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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待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数额,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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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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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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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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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5年8月20日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5年8月21日9: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5年8月21日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竞租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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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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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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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租人须是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名下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动物饲养、工艺美术品零售、食品销售、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相关内容。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竞租人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竞租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3.竞租人须持有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游泳救生员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需核查原件,如无原件则需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4.过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竞租人需提交项目经营方案和建设方案。
6.成交后,竞租人(承租方)需购买不特定人群公众责任险。
7.竞租人需具备动物饲养体验相关经营经验和管理能力,名下有至报名截止日前近3年内经营的动物饲养体验相关项目。
8.竞租人在参加竞租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租的商品服务经营点项目的现状(参与竞租人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并取得南宁市动物园服务科现场勘察证明,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租之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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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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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此文件须扫描上传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价函(必须与“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租人名称及“报价函、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3. 提供本企业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经营范围须有“动物饲养、工艺美术品零售、食品销售、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项目(复印件)。
4.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 竞租文件的递交 |
一、竞租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竞租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竞租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动物园天鹅湖研学中心项目(38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竞租文件”,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5年8月21日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竞租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竞租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竞租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竞租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竞租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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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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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招租经营范围:动物饲养体验、科普宣传、研学船出租、两栖动物周边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销售(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销售方便面/粉系列产品和自制食品)。
3.经营年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4.租赁场所返还要求:招租项目在合同经营期间或合同失效后,其内所有不动产与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以及装饰装修等基础设施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将不再另外给予任何费用补偿,其他动产由承租方在合同失效后3日内自行清理搬离原经营点,该点项目房屋必须恢复原貌等,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及园区既有设施。如出租方决定拆除不动产,相关拆除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招租的服务经营点(38号)需“先交费后经营”的原则;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经营,往后的年租金须提前1个月付清。
6.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的缴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第63号)文件中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及缴纳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的相关规定,每年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缴纳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约0.8万元(南宁市动物园属于四级地,6.4元/月/平方米,2021年标准,具体缴纳标准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标准为准),该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已包含在项目租金内,由南宁市动物园负责缴纳。。
7.项目建设要求
(1)招租的服务经营点(38号)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建设,建设规模要符合投资建设清单要求(相关内容详见附件5、6),与AAAA景区景观相匹配。
(2)招租的服务经营点(38号)采取“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承租方自行出资对招租经营点进行改造、装修等,需与AAAA景区相关要求相匹配。
(3)招租的服务经营点(38号)在施工开始5日前将效果图和改造装修的施工方案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在改造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周边环境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
(5)承租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园办公室、基建室、动物科、园容科、治安科、兽医科、服务科共同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承租方应遵守《南宁市动物园服务经营点施工管理制度(试行)》及《南宁市动物园服务经营点建设监管要点》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结束前5日,将建设清单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验收。
(6)出租方仅负责提供服务经营点位水源、电源的接入位置,具体的接通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驳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
8.项目运营要求
(1)根据AAAA级景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包含:研学船项目经营管理制度、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服务人员守则、意外事件事故处理制度等。
(2)根据天鹅湖野生动物栖息情况,在湖区设置研学船活动区和禁航区,设置禁航栏杆(网)、禁航标识、声控设备等。制定研学船航行线路,在规定水域线路内航行(禁止游人上岛),航行线路的确定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
(3)承租期间研学船项目承租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事故,承租方负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4)研学船码头需合理规划研学船泊位数量、大小和间距,确保船只停靠有序,航道通行安全。
(5)研学船项目船只投入数量为28艘(船型以四座和六座为主),该数量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视经营情况而定。每艘船长度不超过5米,宽度不超过2米。可选用仿木玻璃钢船或木船,船只驱动模式采用无动力或电动形式,研学船具体样式须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并投入使用。
(6)项目所购船只必须符合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GB/T18168-2017)规定及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新出厂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有生产制造许可证、营业执照。购置、搬运、装卸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研学船必须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艇、救生圈等),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安全性。研学船内部消防、救生设施须充足、有效,并设明显标志。
(8)研学船必须设置防撞设施(防撞条/垫),最大程度减少船只对水禽动物的影响。
(9)承租方须配置巡逻救生船1艘(电动形式),项目需配备救生员(持证)及救生器材,保障项目运营期间具备水上救生能力。
(10)承租方在运营期间须购买不特定人群公众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万)。
(11)承租方在运营期内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办理有效证照,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业人员(含救生员)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取得必要的资质证书。
(12)研学船项目安装监控系统须覆盖码头及周边水域,确保安全监控无死角,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游客注意安全事项。通道的标识清晰,通道设计合理,确保游客出入畅通无阻。
(13)承租方为船舶配备的电器设备,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应使用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防止因电线混乱或过载引发火灾。甲板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防止受潮、短路引发火灾。所有消防器材必须处于良好正常状态并符合规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
(14)研学船项目运营单价要统一公示,明码标价。
(15)承租方需在天鹅湖湖面安装增氧设备3套及以上,可覆盖全湖的增氧效果,并做好水面及经营区域日常保洁工作。
(16)公园每年对天鹅湖上的水禽动物分两次进行检疫,每次拉网封湖面约14日,其间承租方需配合检疫工作,做好观水禽研学项目暂停营业的工作。
(17)承租方须配置观鸟设备和研学鸟类手册。
9.动物引进和饲料要求
(1)项目进园动物引进须遵守《南宁市动物园服务经营点动物出入园管理规定》。
(2)由承租方引进的龟类动物必须无国家保护级别,承租方自行承担喂食饲料和管养工作;天鹅湖水禽动物饲养体验项目的饲料须按照出租方动物饲料配方的要求进行采购,饲料质量须符合出租方管理要求,采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饲料销售价格不能超过15元/份。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阅知。
11.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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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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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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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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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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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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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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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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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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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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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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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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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00101390013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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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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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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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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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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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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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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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3:综合评分细则
附件4:报价函
附件5:南宁市动物园天鹅湖研学中心项目(38号服务经营点)投资清单表
附件6:南宁市动物园天鹅湖研学中心项目(38号服务经营点)建设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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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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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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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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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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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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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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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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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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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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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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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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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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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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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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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8411、1937718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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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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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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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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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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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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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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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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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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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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