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248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立新花园裙楼商铺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人民北路立新花园 |
面积/数量 | 1、立新花园裙楼:16.28平方米 2、立新花园裙楼:15.70平方米 3、立新花园裙楼:15.70平方米 4、立新花园裙楼:15.70平方米 5、立新花园裙楼:15.70平方米 6、立新花园裙楼:14.83平方米 7、立新花园裙楼:14.83平方米 8、立新花园裙楼:14.83平方米 9、立新花园裙楼:15.41平方米 10、立新花园裙楼:14.83平方米 11、立新花园裙楼:16.28平方米 12、立新花园裙楼:15.4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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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59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三年起租金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2、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以任何形式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 4、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5、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6、承租方需按实际用量每月交纳水电费等费用。 7、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8、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鉴于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存在与其他商铺打通经营的情况,且涉及商铺分割、结构调整及与经营商、物业管理方(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沟通协调等事宜,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出租方特此制定以下免责条款: 自行处理与责任承担:承租方明确知晓并同意,案涉租赁物分割位置模糊,不具备分割条件,无法明确分割接线,对于该商铺与其他商铺的打通经营及商铺分割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设计、施工许可、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及与第三方的沟通协调等,均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并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及出租方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商铺分割及打通经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出租方免责声明: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实施的商铺分割及打通经营行为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缺陷、施工事故、结构损坏、邻里纠纷、违规罚款、法律诉讼等。承租方应独立承担上述所有责任及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和单价按时足额支付全部租金。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无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签字按手印):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88,483.5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08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王先生;郑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881773;0755-264082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本次物业场地出租,如承租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对物业进行装修、基础设备改造升级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需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装修时不得破坏承重墙及主体结构。 3、合同到期后装修不可拆卸的附件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应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物业: (一)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业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业,致使租赁物业受到损失的; (二)承租方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三)经催收承租方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由此造成的损失,单位应积极向承租方追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应及时提出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以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一)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的; (三)相关事项已经合同约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未能履行的。 9、合同终止情形及免责条款,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或单位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