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协 议 书 浏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2024 年浏阳市 S204 线(K36+300~K55+495)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 湖南拓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标段由K36+300至K 55+495,长约19.195km,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速度为20~3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佰零玖万柒仟伍佰陆拾陆元整(¥4097566.00)。 4. 承包人项目经理:黄谦。承包人项目总工:罗超。 5. 工程质量符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工程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 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自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肆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 承包人:(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2025年8月26日 | 银行账号:8201 0200 0013 9461 6 | | 开户银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北盛支行 | | 开户银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北盛支行 | | 2025年8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