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南园五、六、七、八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JZZB2025-LZ-05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蓟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南园五、六、七、八期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南园五、六、七、八期物业服务,所涉园区建筑面积共计755180.18平方米(其中州河湾南园五期150606.15平方米,六期168434.31平方米,七期
189642.14平方米,八期246497.58平万米)。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1元/月/平方米(包含电梯、消防等设备运行费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南园五、六、七、八期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南园五、六、七、八期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供应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确定联合体主体方,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本项目承接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同时满足上述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③须由联合体主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联合体主体方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联合体主办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承接的工作内容及主体
单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建议供应商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现场购买,并提供电子邮箱。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时30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机: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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