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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院大门广场周边环境除险清患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重庆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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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院大门广场周边环境除险清患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院大门广场周边环境除险清患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78.16

1.5

1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78.1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2.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3.报名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7日17时30分止(工作时间)。

4.磋商文件购买费: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和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在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执行编号)、《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983517329@qq.com,并从基本账户将报名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否则不予受理。

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银行账号

5005 0107 3600 0000 2102

6.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7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 7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9.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10.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1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并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

2)按时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提交(需注明XX单位XX项目内容)。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并从基本帐户汇至以下任一账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院大门广场周边环境除险清患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JCZB25096

项目编号:50000120250626030703001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

银行信息

01

账号1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账号

150101040015061163751

账号2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账号

6232813760001767432

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及柜台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柜台现金存款,结算卡、刷POS机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未按照以上约定方式缴纳保证金导致投标无效和无法退还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报名,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饶老师

电话:023-88962717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百节街9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伟、张文艺、黄希、邹妍妍

电话:1380592645917880255476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万凯新都会B栋11-2

(挂网稿)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院大门广场周边环境除险清患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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