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春县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施工监理疑回复文件
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6】008号
一、答疑回复
1、请问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生产生活用房等)、地下室、机动停车库、酒店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吗?请代理明确可以或不可以!
回复: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生产生活用房等)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不可以。地下室为建筑配套结构,非独立的一般公共建筑类别,不可以。机动停车库不属于一般公共建筑范畴,不可以。酒店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范畴,等级为二级的酒店监理业绩,可以。
2、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 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 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请问:交通运输类公共建筑中的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站(轨道交通车站)、汽车站是否符合上文中“一般公共建筑”的要求?
回复:符合。上述建筑均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范畴内的一般公共建筑,且工程等级可核定为二级,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业绩认定需同时满足:① 完成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含发布当日);② 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③ 若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业绩中的项目总监需与拟派总监为同一人。
3、问题:招标公告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项号48中7,项号48中13,专用合同条款2.1.1,专用合同条款5.3,专用合同条款9.2.13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建议①专用合同条款5.3“...待竣工结算批复后支付至监理结算价款的97%,剩余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修改为“...待竣工结算批复后支付至监理结算价款的100%”②删除“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字眼。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题:本项目入围参加答辩的总监应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若注册执业证书为电子注册证书的,是否可携带电子注册执业证书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视为原件?
回复:可以。
5、问题: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那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为“30000元”还是“0元”,请代理明确。
回复:若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金额填“0元”。
6、问题: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号8、9对投标人和总监“工程业绩”个数的要求未明确,建议按照招标公告3.5、3.6执行。
回复:按照招标公告3.5、3.6执行。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 个;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 个。
7、问题: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施工监理1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3中标段名称“标段1:第1标段(包)”,标段名称不一致,请问投标文件中涉及标段名称应直接填写“1标段”还是“标段1:第1标段(包)”?
回复:投标文件中涉及标段名称应直接填写“1标段”.
8、问题:专用合同条款2.3.4“② 如委托人不同意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没收履约担保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以及专用合同条款9.2.11“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 100%作为违约金。
理由:因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因为生病、离职等原因变更时有发生,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也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且还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不合理。
强烈要求删除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此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题:专用合同条款2.3.4③“...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进度安排要求监理人增派或更换指定资历监理人员...且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专用合同条款9.2.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且不另行追加费用。”不合理。
建议:“增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题:专用合同条款2.3.4“⑦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主体建筑及装修外架落架前,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
理由:按目前省建设厅闽建建〔2018〕37号文《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同意总监在泉州区域内兼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题:专用合同条款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题: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3“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但是专用合同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而专用合同条款5.3“预付款:无”。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建议:请代理明确本项目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需要,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回复: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3“履约担保金额”相应要求。
13、问题:专用合同条款6.2.2、6.2.3、6.2.5强烈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4、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11人,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建议减少土建和水电监理工程师各1人,同时允许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问题:招标公告2.6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5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3.“...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包括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请代理明确: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中施工监理服务器 日历天,是填写“365”日历天还是“365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日历天?
回复: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中施工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
二、本答疑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东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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