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丁家垅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509100005-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石佳冲109号枫林路与财院路交汇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天心区丁家垅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长沙市天心区丁家垅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采购项目 | 工程设计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954600 |
合计金额小写: 954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肆仟陆佰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合同价格形式
(3)其他价格形式:设计费费率优惠率为1.5% (设计费计费基数为项目概算批复金额)。
设计费计算规则:工程的概算批复金额×1.0098%×投标报价折扣率(98.5%)
10.3 预付款
10.3.1 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进度倒排计划,支付至设计费暂定金额的20%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根据如下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合同上限价为:? 954600元(大写:玖拾伍万肆仟陆佰元整 ),此为含税价,税率【6%】。
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进度倒排计划,支付至设计费暂定金额的20%,方案评审会通过后,支付至设计费暂定金额的60%;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批复后,按合同约定的最终设计费计算规则计取设计费,并支付剩余设计费。
付款人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详见本合同。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本次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70年。
2.人员配置要求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刘大为 ;
执业资格及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证书号:20144300683;
联系电话:18684817160 ;
电子信箱:54118735@qq.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石佳冲109号枫林路与财院路交汇处;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予赔偿,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 序号 | 姓名 | 执业资格证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工作 |
| 1 | 刘大为 | 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 | 正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 2 | 黄金昌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经营负责人 | |
| 3 | 刘启东 | / | 高级工程师 | 建筑校对/专业负责 |
| 4 | 杨雅琦 | 工程师 | 建筑设计 | |
| 5 | 尹杰 | 工程师 | 建筑设计 | |
| 6 | 杨漩 | 工程师 | 建筑设计 | |
| 7 | 刘灿松 | 工程师 | 建筑设计 | |
| 8 | 阎晨阳 | 工程师 | 建筑设计 | |
| 9 | 江南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结构设计 |
| 10 | 李彬 | 高级工程师 | 结构设计 | |
| 11 | 邓轩 | 工程师 | 结构设计 | |
| 12 | 杨强 | 工程师 | 景观设计 | |
| 13 | 王鑫 | 工程师 | 景观设计 | |
| 14 | 唐大年 | 高级工程师 | 设备负责人 | |
| 15 | 段煜钦 | 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设计 | |
| 16 | 罗轶伦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 工程师 | 暖通设计 |
| 17 | 王储 | 工程师 | 暖通设计 | |
| 18 | 吴逊 | 电气设计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完全响应项目要求!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9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进度倒排计划,支付至设计费暂定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27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方案评审会通过后,支付至设计费暂定金额的6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9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批复后,按合同约定的最终设计费计算规则计取设计费,并支付剩余设计费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湖大支行(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00154606105250078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8 —— 2026-01-2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6)履约验收标准: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外,属发包人所有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永久使用。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负责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成果审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田嘉乐
联系电话:17680461850
通信地址:天心区创谷产业园天心城发集团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设计过程中的联络、协调工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义务:
(1)设计人应为派驻现场(如需)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设计人工作人员在进行外业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设计人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2)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将设计文件或中间资料按规定的格式(含各类报批报建的表格)和时限报送至发包人主管部门、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直至设计文件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并获得其下达的行政许可或批复文件时止。
(3)设计人应对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设计文件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与适应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设计人的以上所有责任。
(4)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或影响运营质量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及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发包人或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6)除上述要求以外,设计人还应该严格遵照发包人的《合同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工作,并接受发包人的合同履约评价。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同时若设计人未开始实质性设计工作的,还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若有)及其他款项;若设计人已提交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已提交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所占比例计算设计费,并按实际工作成果的90%结算。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合同签约价的万分之三支付。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以本合同服务费总额为上限。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以本合同服务费总额为上限。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4.2.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发包人催告后设计人仍未整改的,设计人应按 5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设计人逾期超过10天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退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要求设计人承担暂估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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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60天内。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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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谭双剑 | 法定代表人: | 罗敏 |
| 委托代理人: | 田嘉乐 | 委托代理人: | 黄金昌 |
附件列表:
- 2025-0Q-28长沙市天心区丁家城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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