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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拟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年度保险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年度保险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6498000.00 中标供应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三条第2款“保险费支付方式”的付款条件进行变更。原合同第三条第2款“保险费支付方式”的变更,具体如下:变更前:待保单生效满1个月后,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一期保险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15 个日历日内支付保险费总额的 50%;在第6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二期保险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 个日历日内支付保险费总额的 50%。变更后:1)原保险合同保险费,由甲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单生效日前,向乙方支付相应保险费的50%,剩余50%的保险费由甲方在保险合同履行满6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收款金额开具等额税务发票并提交医院。3)保险期内,因甲方优化保险项目或需求发生其他变化,需另行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人的,本保险合同提前至甲方与新的供应商签订的保险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终止。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的相关规定,就原合同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一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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