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城市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补遗01号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3.1.2投标人业绩要求:“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照明工程或照明设施的供货项目”改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照明工程项目或照明设施供货项目”。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1其他第9条改为“9.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交货期短的优先,交货期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按照以下内容,依据分值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机电相关专业)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机电相关专业)得4分,具有1个类似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该类似项目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3分,自中标后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竣工验收期间无在建项目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3分,最高10分。
注:(1)类似项目: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照明工程项目或照明设施供货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该类似项目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合同协议书或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上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的(指如无法体现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照明工程项目或照明设施供货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2)项目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
2.对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实施方案内容完备可行,措施明确、完善、可行,酌情评审15-18分,最高18分。
3.对投标人提供的进度保障措施内容完备可行,措施明确、完善、可行,酌情评审15-18分,最高18分。
4.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优劣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备可行,措施明确、完善、可行,酌情评审15-18分,最高18分。
5.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完备可行,措施明确、完善、可行,酌情评审15-18分,最高18分。
6.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完备可行,措施明确、完善、可行,酌情评审15-18分,最高18分。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和供货方案”删除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要求。
四、修改招标清单和施工图,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为准。
乐山市市中区市政设施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