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及电商销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SZZX-202510FJ-578001001(招标编号)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及电商销售中心建设项目(EPC)(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及电商销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及电商销售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5】225号)(项目代码:2505-421202-04-01-10530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修改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及电商销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及电商销售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5】225号)(项目代码:2505-421202-04-01-10530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函告。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