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319,236.6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信价量化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项目编号:A02-440606-2025-0067-01-01 项目名称: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排水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2月0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点30分 一、答疑 提问信息(一): 1、如我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市政工程业绩包含城市排水工程,且该部分金额为400万元或以上,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回答。 回复: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在工程总承包或EPC合同中指建安费或工程造价)为4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如市政工程业绩包含城市排水工程,且城市排水工程部分合同金额满足要求的,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类似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该项业绩不得分。 投标人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论为准。 二、其他说明 (一)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二)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改变,均以招标公告为准。 (四)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1号龙江镇政府办公楼三楼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0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霍小姐 联系方式:0757-23888732 联系方式:0757-27330790 2025年12月02日 2025年12月02日 |
| 递交时间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