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人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新能”或“采购人”),项目建设主体为广西陆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比质比价条件,采购人现对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进行比质比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均可参加报价。
2.1项目概况:
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东南面、罗秀镇西南面、寺村镇东北面周边区域丘陵地带。本期建设规模为150MWp(112MW)。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本体、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建等的全部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从勘测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手续(含涉及发包人报批报建、施工、验收等工作需要的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等)、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竣工等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负责本工程历次质量监督检查迎检与整改。
本项目集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为 35kV,接入已建的 220kV石龙光伏升压站,经 220kV 石龙升压站扩建的#2 主变升压后,利用 220kV石龙升压站送出线路,并入电网。
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启动验收,实现光伏区域部分容量并网发电。
2.2咨询服务方式: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及工程结算,按要求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2.3比质比价范围: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2.4 进度要求:
(1)过程跟踪审计:审计进场次数及出具报告期数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原则上每三个月进场一次,每季度出具一期正式审计报告。跟踪审计报告的进度要求:乙方接到甲方审计进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审计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获得甲方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工程结算审计:在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审计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获得甲方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5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全过跟踪审计报告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全部审计资料交付委托方为止。
3.1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非分支机构。
(2)报价人必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可由工程管理咨询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营业执照有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报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报价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报价。
3.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
3.2.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比质比价文件的要求,填写报价文件中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材料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项装机容量100WM及以上新能源(含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发电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并且至少完成过1项装机容量100WM及以上新能源(含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发电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若报价人为联合体的,该业绩由工程管理咨询机构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若合同及审计报告未能体现评审要素的,还应提供其他能证明评审要素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①业绩归属时间以正式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②同一个合同中承接不同标段的跟踪审计服务只能计算一个业绩;③同一个合同中承接不同标段的结算审核服务只能计算一个业绩。
3.4财务能力
(1)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3.5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土建或安装专业)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项装机容量100WM及以上新能源(含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发电项目的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并且至少完成过1项装机容量100WM及以上新能源(含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发电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2)其他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
①至少配备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时间不低于3年。
②至少配备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执业时间不低于3年。
3.6信誉要求:
(1)报价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报价资格或者禁止进入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的行政处罚内。
(2)报价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于中标人,如在签约之前有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且报价人未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名单。
4.1本项目报价文件实行匿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4.2购买人应于2025年6 月27 日起至2025年7 月4 日止,每天08:00至12:00,14:30至17:3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9楼916室购买报价文件;如电话联系购买报价文件(电话:0771-5598400)的,按比质比价公告4.4项要求把相关资料发送至gxjhyu@163.com邮箱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4.3比质比价文件费用:报价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购买人应在比质比价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以个人名义将比质比价文件费用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帐号:45001594151050705695
4.4文件领取:现场缴费的,购买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价文件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比质比价文件;电话联系购买比质比价文件的,购买人须将银行转帐回执扫描件、购买人身份证扫描件、收件地址、比质比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送至gxjhyu@163.com邮箱,经代理机构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寄送比质比价文件(以到付方式寄送,邮费由购买人承担),同时把比质比价文件电子稿发送给购买人。
4.5保密:参与比质比价活动的各方应对比质比价文件和比质比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 月9 日09:00,报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9楼916室。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注: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
报价人若对本项目比质比价文件或比质比价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本次比质比价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信息(https://lhxn.bbwport.com)和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gxygcg.ejy365.com/)上发布。
采购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2227室
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9楼916室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1-5598400
邮箱:gxjhyu@163.com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监督电话:0771-5479660
采购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