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青年路57号一层1-107号非住宅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第五次)网上交易公告
受委托,现公开挂牌处置泰山区青年路57号一层1-107号非住宅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第五次),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选择承租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TACQ2025-33(第五次) | 项目名称: 泰山区青年路57号一层1-107号非住宅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第五次) | |||
标的编号: TACQ2025-33-6(第五次) | 标的名称: 青年路57号1幢一层1-107号非住宅用途房地产租赁权(第五次) | 标的概述: 青年路57号1幢一层自北向南第7间1-107号非住宅用途房地产,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总层数为4层,所在层数为1层,混合结构。 | ||
公告期: (7日) 2026.1.14-2026.1.20 | 保证金截止:(以到账为准) 2026.1.20 15:00 | 交易期:(不含限时竞价) 2025.1.21 9:00-10:05 | ||
挂牌起始价:(年租金) 2.3万元/年 | 保证金: 0.5万元 | 增幅: 0.1万元 | 租期: 三年 | |
备案单位: 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备案编号: ZL2025-010 | 资产编号: | ||
评估机构: 山东金桥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 山东金桥房估字T2025-ZX012号 | 评估价: 见报告 | ||
项目事项声明: 1、竞买人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出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成为承租人后非人为不可抗因素不得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人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有权处置竞买保证金、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3、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权属转让过程中全部费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4、竞买人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竞买人应遵守出租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5、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竞价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1、出租人: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项目划分:本项目含1个标的,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另行收取。拍卖服务费按三年租期总成交金额3.5%收取,由承租人支付。租期三年。具体细则以合同条款为准。详情见标的清单
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地。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获得租赁权后不能转租。
3、竞买人应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