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管道部分结构性缺陷整治工程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CS-202509150025-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 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启隆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远大路北、东十线东湖南瑞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407、408、409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管道部分结构性缺陷整治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KCG-202509150025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管道部分结构性缺陷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经开区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管道部分结构性缺陷整治工程,对东升路、盼盼路、中阳路合围区域及远大路排水管道的结构性缺陷进行整治。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对东升路、盼盼路、中阳路合围区域及远大路排水管道的结构性缺陷进行整治 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10-09 计划竣工日期: 2025-11-08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满足规范、施工图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509611.33元 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零玖仟陆佰壹拾壹元叁角叁分(¥1509611.33元)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柒仟伍佰玖拾叁元捌角肆分(¥ 847593.84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零肆佰叁拾伍元伍角伍分(¥140435.55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捌拾元捌角伍分(¥1580.85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叁仟伍佰壹拾伍元零肆分(¥183515.04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壹仟捌佰叁拾玖元贰角肆分(¥ 211839.24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肆仟陆佰肆拾陆元捌角壹分(¥ 124646.81元); 2.合同定价方式:综合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预付款保函: 否 本工程无预付款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陈娜 证书名称: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湘243002300349 证书专业:市政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程》执行。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在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前将“签证和计量的原始记录复印件”提交至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可以停止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及三方协商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设备安装工程为3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绿化工程为2年;8.其它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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